石家庄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28.08.2014  19:16

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工作承诺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执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于律已,保持一个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良好形象。

二、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不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坚持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有事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绝不擅自离岗,保持通信畅通。

四、不在工作日饮酒,不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下基层公务活动时,不接受企业在经营性饭店的招待。

五、要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应地制宜、节约成本的原则,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六、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关决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

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服务承诺

 

一、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自觉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二、 实行 “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在收到规范齐全申报材料后及时办结。

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 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十不准”规定,依法进行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不得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法服人、礼貌待人,维护群众的权益。

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廉洁自律承诺

 

第一、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八项规定”、“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及环保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等规定,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第二、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诚信理政,自觉接受监督,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做到“一尘不染治污,一身正气执法,一丝不苟办事、一心一意为民”。

第三、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第四、锤炼自律能力。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努力保持清贫淡薄心境、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座右铭,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第五、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及出台的决定、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出现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主动接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