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保局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02.01.2015  05:30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李响 通讯员 赵丽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将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新《环保法》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其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保专家认为,“按日连续处罚”是对以前处罚规定的加强和补充,主要为保证处罚的执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除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外,修订后的《环保法》还显现出诸多亮点,如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等。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我市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今年深入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