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恢复禁炮 市民家中剩余烟花爆竹需妥善处理

06.03.2015  12:40

本报讯 (记者 吴 温)昨日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从昨日22时起,省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品,剩余烟花爆竹应妥善处理,不要长时间放在家中。

100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在正月初一就已经停止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也已经完成了回收工作。”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白福年介绍,对于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营业执照、临时占道许可证等,监管部门应及时收回,把剩余产品统一交回仓库保存,现在“已经全部按照要求做到位了”。

那么,市民家中放不完的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置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家住长安花苑小区的孙先生表示,几乎每年春节都会剩余一些鞭炮,一般都是把这些鞭炮放到地下室存放。家住冠城小区的沈先生则认为,把鞭炮放在自家小房很危险,所以,他一般选择尽可能燃放掉。

对此,白福年表示,虽然烟花爆竹为危险品,但对于市民家中零散的烟花爆竹,我市目前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可一旦市民将其存放在家里,则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比如,烟花爆竹存放时间长的话,质量会下降,过期后可能会自燃爆炸。尤其是,烟花爆竹如果放得太久,或与其他物品混在一起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对此,他建议,市民或企业剩余数量多的,可以提前退回到销售点,销售点可退回批发企业的仓库保存;也可以上缴给公安机关进行统一销毁。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