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石市新华法院启用“群众满意度评价器”

01.09.2014  12:04

      “请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8月27日,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立案的当事人柯某在导诉员的指引下完成立案手续,准备转身离开时,发现诉讼大厅服务窗口多了一个会说话的“机器”,提醒自己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柯某做出了“非常满意”的评价后,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也有了‘评价器’,希望法院真正在为民服务上越做越好。

      经了解,今年4月初,新华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所有业务窗口配备了“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前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在办完事后,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在“评价器”上打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价器”上显示有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评价的结果直接进入“评价器”的内部管理系统,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另外,“评价器”还会定期对窗口的服务情况作出统计分析,纪检部门也可随时查看“评价器”的评价情况,并定期将评价结果通报给窗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同时作为该窗口服务质量考核的一项内容。

      截至目前,来访群众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为100%,群众反映,“评价器”的使用,把评判法官工作水平的权力交给群众,法官接待更细致了,当事人心情更舒畅了,到法院来打官司也比之前变得容易了。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9/01/content_50114.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9月01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