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各部门都要聘请法律顾问

09.07.2015  14:13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石市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石市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专职人员要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优先选用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近3年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其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为主,法律补救为辅,主要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担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任务;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