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市交管局发布具体限行方案

27.08.2015  16:30

  8月26日,市交管局发布了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全市机动车限行方案。方案提出,为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将有计划、有组织地在我市市区、各县城区开展机动车禁行、限行、绕行、停驶等机动车尾气减排治理行动,以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30%以上的目标。

  限行方案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

  (二)限行范围。

  市区:三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县区(含鹿泉、藁城、栾城)、矿区:城区道路(范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道路情况确定)。

  (三)限行措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2、每日5: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3、除上述车辆外,每日7:00至21:00,所有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但以下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以及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单位通勤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