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详解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06.12.2018  11:53

石市工商详解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退共享单车押金 将有法可依

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付宝、微信钱包等支付方式让消费者的购物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然而,电子商务普及为人们带来更为便利、高效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暴露出其缺乏监管和规范的弊端。

2019年1月1日起,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将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日前,石家庄市工商局对最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亮点一:

微商等经营方式纳入监管范围

近年来,微商几乎渗透了所有人的朋友圈,但是此类经营方式的准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仅通过网络虚拟方式交易,缺乏信用保障体系。

电子商务法》专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在监管范围内。其中“其他网络服务”就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设计主体纳入了其中。

亮点二:

个人经营网店也要注册登记

由于准入门槛低、操作方便等特点,导致市场上衍生出了近百万的淘宝、微商个人卖家。通过《电子商务法》的设立,大部分个人卖家将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并有法条明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同时规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小额交易活动无须登记。

亮点三:

电商经营者也需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明确,作为经营者,在享有市场主体资格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根据经营情况如实申报纳税。

亮点四:

刷单、炒信等行为被禁止

如今,为了赢得线下消费者的信任,不少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法》专门针对该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亮点五:

共享单车等押金退还有了保障

近年来发生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等问题也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此类问题,《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由此对从事押金类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制约,为此类消费服务的押金退还问题提供了保障。

亮点六:

处罚力度加大,最高达200万元

200万元”这个数字在新设立的《电子商务法》罚则中连续出现了三次,同时也是此次立法中最惹眼的关键字,据悉,这是监管部门可以用来处罚平台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金额。

据介绍,在《电子商务法》确立前,执法部门对于电商经营者的线上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直参照线下相应的《商标法》《广告法》等进行,此次《电子商务法》的设立终于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亮点七:

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将担责

一段时间以来,网约车平台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止义务和审核义务: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王萌 通讯员于雯)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