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09.06.2017  22:56

为降低夏季高温时节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饮食安全,近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采取分区划片、逐户拉网排查的形式,以扫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挂账销号、逐个攻克,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一是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销售主体。对学校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食品销售单位,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销售单位。对持证经营食品销售单位,加强经营条件合规性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食品容器和工具等是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洁,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二是全面清查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存在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及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三无”食品、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强化监督抽检作用。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将“五角食品”、“一元食品”等作为检查和监督抽验重点,实现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的精准治理。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治理。一是切实规范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存储、加工制作以及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进一步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切实监督经营主体落实自律制度。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要求其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求其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禁止除高校食堂外的其他学校食堂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加强高风险品种加工制作管理,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三是加大不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因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行动中,石家庄市局共清理不合格肉品、食用油等共计300余公斤。

三、开展小餐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石家庄市局将“小餐桌”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切实规范“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经营主体全面清查,检查经营主体是否持有小餐饮登记证进行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坚持每日健康晨检,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违反规定加工制作凉菜,餐饮具是否做到餐前消毒,供餐方式是否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是否足额留样。专项整治中,石家庄市局监管人员对“小餐桌”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行了突出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的经营者责令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