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局多措并举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整治

26.11.2015  20:1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认真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整治活动。

一是摸底数。以村为单位,对辖区流动厨房、包办饭店、厨师帮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聚餐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基本信息,登记造册、逐户建档,切实做好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集体聚餐流动厨房、包办饭店等387家,从业人员1639人。二是建队伍。从基层招聘189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三是严培训。从针对性、实用性角度出发,依据省局下发的《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涉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点等必知必会内容,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专题培训40余场,培训食品安全协管员及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近3500人次。四是强指导。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帮助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建立完善登记上报、索证索票、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严格执行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采购、加工制作有关要求,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县乡两级现场指导次数已达1000余餐次。五是广宣传。印制2万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在各乡镇、街道醒目位置张贴,广泛普及农村集体聚餐要求及规定,鼓励村民举报集体聚餐中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自觉规范食品加工行为。目前,2万份通告已全部张贴到位,并发放宣传资料9600余份。

廊坊市局摸底数、建队伍、严培训、强指导、广宣传,较好地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宣贯、提升了普法覆盖面,增强了基层监管人员和农村协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规范了农村聚餐的行为,提高了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餐饮消费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