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监局“五项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7.11.2015  15:12
      2015年,承德市安监局结合干部作风教育整顿,狠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规范执法监察行为。
  一是认真清理执法依据。认真梳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在承德市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是严格分解执法依据。结合干部职责分工,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分解到科室,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逐一细化安全执法裁量权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按照职权与职责对等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是行政执法主管责任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安全执法的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执法有据、切实可行。
      四是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从提升履职能力入手,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执法程序规范要求进行执法,首先从衣着、言行、专业术语等方面进行规范执法,其次从执法先后程序和执法文书发面进行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