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措并举积极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20.04.2016  00:58
  为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沧州市多措并举积极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大力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全部建立低保长期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为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全部成立低保核查中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的制度衔接、对象识别衔接和工作衔接。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54所,床位1.57万张,全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在青县和盐山县启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解决床位空置率高、运营经费短缺等问题。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324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330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0%和6%。

  三是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及时稳妥安置受灾群众。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建立了物资储备网络,充实救灾物资库存,提高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增强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市先后创建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个,建立应急避难场所66余处。在全市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因灾倒损农房的救助水平。

  四是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扶贫对象医疗负担过重问题,对特困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参保参合的资助率达到100%,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五是全面开展临时救助,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