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措并举保障造林数量和质量

01.12.2014  12:00
  为建设绿色、生态沧州,沧州市制定多项保障措施,确保今冬明春40万亩造林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县(市、区)是造林绿化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造林绿化负总责,书记、县(市、区)长是造林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落实好规划设计、任务分解、资金筹措、施工栽植、经营管护等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把责任分解理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推进机制。一是目标跟踪机制。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确定的目标、重点与时限,认真制定造林绿化推进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委、市政府将汇编成册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建立督导机制。造林期间,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根据时间节点和绿化进度,对各县(市、区)进行绿化专项督导,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和报道,每周通报两次造林进度。三是考核奖惩机制。市级于2015年春季对2014年冬季造林情况进行观摩评比和阶段总结,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落后县(市、区)做表态发言,并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2015年秋冬造林之前对2015年春季造林情况再进行一次观摩评比。综合二次观摩评比结果,对今冬明春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统一评定。对任务完成好的先进县(市、区),按照奖补办法兑现奖补政策;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落实造林政策。大力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造林”机制。一是对重点绿化工程由政府或造林公司统一流转土地,切实保障农民实际利益,为高标准绿化创造条件。二是落实“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造林大户、合作社、工商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生态林场、家庭林场和果品采摘基地等。三是推行专业公司造林机制。对重点绿化工程,全部通过招投标,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进行造林,并统一进行营林管护,确保“种得上、存得下、活得好。”   四、加大绿化投入。一是加大各级财政的绿化投入力度。市政府安排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用于奖补各县(市、区)造林绿化工作。各县(市、区)安排当年本地财政预算支出的2%以上,用于土地流转、造林苗木、绿化管护等绿化奖补。市对县实行“正激励”政策,县(市、区)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越大,市级奖补越多。对提早完成市下达任务,以及自定重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实行优先奖励、重点奖励。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绿化。市政府出台《全市造林绿化工程奖补办法》,对市重点绿化工程和连片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造林,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区域类别,确定不同奖补比例,给予适当奖补。三是按照部门和企业的绿化责任,由相关部门和企业筹集绿化资金,确保部门绿化任务的完成。     五、注重标准质量。一是搞好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工程的特点,统筹搞好造林绿化规划,制定合理的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既体现特色,又切合实际。坚持规划先行,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合理选用树种,注重生态与景观的统一和谐。二是依靠科技。引进适宜沿海绿化的抗盐碱树种,广泛推广台田围埝淋碱、树穴覆草等造林模式,广泛建立造林示范工程,提高造林质量。三是严把标准质量关。造林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造林现场进行指导监督,把好规划、整地、苗木、种植、浇水关,重点工程由专业造林监理公司或人员进行现场把关。四是实行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保障造林绿化标准质量成活率、保存率,每个县(市、区)交纳质量风险抵押金。造林结束后,经市级验收,对标准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合格的,返还质量风险抵压金并兑现市级重点工程奖补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扣留质量风险抵押金,用于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奖补。(沧州市林业局) (第09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