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06.07.2018  18:58


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张 茅

(2018年7月5日)
 

同志们: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下半年的重点任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开创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半年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新企业、新产品、新药品、新发明快速进入市场,为经济繁荣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企业准入改革纵深推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分类推进改革试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开办环节,许多地方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减。全面规范“多证合一”改革,首批将24项涉企证照统一整合。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22个省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加快企业名称登记改革,19个省开展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累计38.8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优化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和“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功能与中国政府网实现对接。

  随着准入环境的优化,市场主体持续活跃增长。上半年,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大关,达到1.03亿户。其中新设市场主体998.3万户,同比增长12.5%,新设企业327.4万户,同比增长12.5%。上半年,日均新设企业1.81万户。至5月底,新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管理户同比增长7.6%,税收贡献率增长4.9%。新设市场主体大幅增长,成为创业创新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产品准入改革提速。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在全国20个省推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认证目录产品种类从160种减至141种,对20种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累计16万多家企业公开企业标准70万余项。

  ——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全国半数省份具备电子证书发放条件。加快特殊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新批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204个,在审注册保健食品申请数由1万余件降至8000余件。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和进口药品上市速度显著加快,九价宫颈癌疫苗等7个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境外新药上市。目前待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高峰时的2.2万件降至3200件以内。

  ——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全国设立6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123个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7个月左右。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358.6万件,同比增长57.5%。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680.7万件。专利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分别为75.1万件、102.9万件和32.4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2.3万件,同比增长6.3%。至6月底,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147.5万件。

  (二)不断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积极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执法,促进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为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了条件。

  ——公平竞争审查取得阶段性成效。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部门和地方建立审查机制。目前,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省级政府、93%市级政府、50%县级政府已部署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共对12.2万份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查办印章、交通、供气、供热等领域的行政垄断案件,有效纠正和制止了指定交易、地方保护、组织经营者垄断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围绕企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电力、供水、殡葬、电信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着力查处重大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上半年共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218件,同比增长40%。

  ——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推进。组织开展涉企和民生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指导地方加强房地产、电子商务、药品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市场价格监管。至5月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15.7亿元。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集中整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以及涉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至5月底共查处案件2245件,案值4.4亿元。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动建成30个省级“两法衔接”平台并与中央平台联通。组织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传销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加强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查处。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地方著名商标法规规章清理废止工作基本完成。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专项行动,至5月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9329件,同比增长13%。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查处专利违法案件1.19万件,同比增长20.5%。

  ——网络和广告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开展2018网剑行动,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和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持续推进广告导向监管,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上半年,查处违法广告1.5万余件,罚没款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9%和292.7%。

  (三)切实加强市场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严守“舌尖上的安全”。

  ——检查监督不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实现“三年全覆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规范网络订餐行为。会同农业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百日行动”。推动上年度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上半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至5月底,查处案件2.6万余件,涉案金额14.9亿元。加大药品监管执法力度,至5月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5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52件。

  ——应急处置及时有力。针对过期冷冻食品、有机蔬菜、食用调和油等舆情事件,组织重点省份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媒体曝光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的案件查处工作。针对部分网络销售食品存在的非法添加等问题,约谈10家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妥善做好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抽检监测力度加大。围绕重点食品、重点指标和重点场所,完成监督抽检9.6万批次,不合格率为2.85%。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250吨。开展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检,完成国家药品抽检1.78万批次,检出不符合规定药品480批次。

  (四)全面推进质量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积极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推动部门提出质量提升计划,21个省党委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超过90%的市县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推动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实施担保,落实“三包”、补偿等责任。聚焦保险、民航、旅游、网购等14个重点服务领域,对全国101个城市实施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对儿童用品、新兴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实施风险监测。改革监督抽查制度,推行“抽检分离”,共监督抽查5万多批次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3532批次。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上半年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2.1万起,同比增长9.6%。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召回缺陷消费品2991.9万件,同比增长9倍多。监测采集产品伤害信息6万余条,推进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加强。以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8万份,立案处罚7817起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734家,封停设备1.35万台。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上半年,全国共上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78起,同比减少12起,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减少7人和22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消费维权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后续处理工作,集中开展相关问题治理。开展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社会反响良好。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上半年,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万件,案值8亿元。

  ——消费投诉渠道更加完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上线运行,完成12365信息化系统建设。上半年,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2315受理416万件,12358受理34.2万件,12331受理70.6万件。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推动12315“五进”和绿色通道企业建设向电商、农村新领域拓展。

  ——消协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儿童玩具等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开展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等比较试验,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监督,对农村集贸市场进行调查体验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网约车安全责任等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立法建议。

  (六)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变化新趋势,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普遍方式,对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的20大类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了企业由对政府负责转变为对社会负责。许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

  ——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多报合一”改革取得实效,至6月底,年报公示率91.2%,比去年有所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扎实推进,目前已归集涉企信息5.95亿条,向部门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228.8万条。联合惩戒工作不断深化,至6月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实有438.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4.1万户,限制“老赖”任职近28万人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到488.7亿人次,今年日均访问量达5356万人次。

  ——大数据监管的信息化基础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法人库和总局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建设,启动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试点应用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系统、药品监管电子证照数据库、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库、生产企业与产品监管主体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七)加强队伍和基础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基础更加坚实。紧密结合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强化法治建设、技术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强化审计监督,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启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督促规划任务落实。

  ——法治建设进一步强化。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基本完成市场监管总局所涉120部法律、215部行政法规、327部部门规章的梳理工作。研究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提出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10个立法项目建议。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后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工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工作。

  ——质量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实施国家计量基准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国家标准物质的管理,提升重点领域量值数据质量。推进30多个城市开展百千万对标达标专项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深入推进监管科技创新,扎实抓好“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实施,申请发明专利120余项,立项国家标准500余项,研制国际标准200余项,国际互认的测量和校准能力数量达到1523项。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机构建设,技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国际交流合作,成功举办国际编码组织大会,发布《杭州宣言》,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理委员会成员。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2个秘书处和2个技术机构主席职务,新提交国际标准提案45项。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多边交流磋商。

  (八)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局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顶层设计,周密组织部署,强化服务保障,全面做好总局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向中央报送了市场监管总局“三定”规定和《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机构改革中,将职能转变作为首要任务,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切实减少对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分段监管、多头执法的问题,理顺了生产、流通、消费的市场监管链条,力争形成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按照“七个统一”的原则整合相近职责,实现统一企业登记和一般性行政许可、统一信用监管、统一质量监管、统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广告管理、统一反垄断执法、统一监管执法等。强化了综合执法,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依然突出,行政审批事项和时间有待进一步压减;“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面临较大挑战;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失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基层执法力量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的方向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全局和长远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提高认识。

  (一)深刻领会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必将对我国市场监管格局的重塑和市场体系的构建带来深远的影响。

  第一,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市场监管是发展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的重要方向。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是需要加强市场监管,越是需要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职能不断进行改革调整、转型完善。经过几轮改革,撤销了几乎所有工业经济专业部门,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推行了大部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职能,转向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这次机构改革,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将分散的监管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就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对政府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塑造,突出了市场监管在政府架构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第二,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发挥市场的力量、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大量要素投入、依靠优惠政策支撑。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再依靠传统粗放的增长模式、发展路径,关键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越好,就越具有国际竞争力;越是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的区域,经济发展就越有活力,整体经济素质和经济发展质量就越高;越是保护性、垄断性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就越差,越缺乏市场竞争力。质量、品牌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不是政府选择、政府培育的结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是无所作为,必须有所作为,有所不为。这次机构改革,对宏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大幅调整优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优势,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过去,为加快经济追赶步伐,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政府更多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地普遍是投资者优先、招商引资优先。由于长期以GDP增长为导向,以外需出口为导向,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形成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质量差距大,同一品牌产品国内与国外质量差距大,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质量不一致,跨国公司召回产品对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不一致,带来消费者维权难、消费者权益保护难等问题。近年消费者大量出国购物、出国消费,既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也是消费环境不理想、消费产品和服务品质不适应消费需求的表现。

  从国际经验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和最终目的。这次机构改革,对多个部门消费维权职责进行整合,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百姓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第四,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仅全球经济贸易紧密相联,国际间的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同样紧密相关,这是世界经济交流拓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理念、监管规则不仅影响本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也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基础。

  过去,跨国公司更关注的是基础设施这些硬环境,关注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现在更重视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措施这些软环境。国内企业也同样,近年来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的期望在减弱,对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在增强,这是重要的趋势性变化。全球经济竞争,不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市场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顺应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的趋势,顺应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我国市场监管规则的统一性,有利于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政策的可预见性,对于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是推进监管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政府监管要有成本意识,要有效能观念,这是国际上市场监管改革的普遍趋势。维护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交叉重复、烦苛低效的市场监管,既浪费行政资源,增加制度性成本,又加重企业负担,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在消费维权领域,有这么多投诉平台,消费者不知怎么选择,如买到假冒伪劣药品,不知是应向工商部门投诉,是应向质监部门投诉,还是应向食药部门投诉,并且会相互推脱扯皮。

  顶层设计源于基层改革实践。近年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各地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为整体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通过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是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市场监管定位和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是国务院新设立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直属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在新的发展时代,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竞争力。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向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这是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也是市场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通过“放管服”改革,我国商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释放了我国经济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们的一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领域的改革、一些工作的方式,还没有摆脱部门利益、本位主义的束缚,已经滞后于百姓的期望,滞后于企业的要求,滞后于基层同志的呼声。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职能,推动市场监管自身改革。要以改革统揽全局,敢于自我革命,勇于放弃部门权力,主动放弃局部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为市场放出活力,为营商改出便利。

  二是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是市场力量能否发挥的关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市场竞争是企业优胜劣汰、发展壮大的运动场。大量企业进入市场,就要有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不能有歧视、有分割;要让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就不能有假冒侵权,不能“打假赛、踢假球”;要公正执法,市场监管就不能“吹黑哨”,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通过改革,我国市场环境、市场秩序总体向好,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还不健全。一方面,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行政垄断导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区域壁垒和产业保护,分割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弱化了我国大市场优势。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竞争政策作用,不仅要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更要规范政府部门扭曲公平竞争行为,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创新创业打开市场空间。

  三是着力防范市场风险,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防范市场安全风险是底线。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没有安全,市场活力和秩序就没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健康运行。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着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处罚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消费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安全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增强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和时效性。

  四是着力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当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新时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变革加快,经济发展呈现出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不断增强的趋势,消费经济进入繁荣发展和快速变革时期。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既是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政府首先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要使市场监管各司局都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要把握消费趋势,明确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

  五是着力实施市场综合执法,当好高效监管的实践者。市场综合执法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推进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目前,市场秩序中长期困扰百姓和政府部门的一些痼疾,许多是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不是单一条线能够有效解决的,必须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监管执法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队伍能力不适应、多头重复执法与执法不到位等矛盾问题,消除选择性、运动式执法,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要坚持目标导向,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规则、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强技术装备保障、推动部门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是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关键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只有鼓励竞争、保护发明,发挥市场竞争对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才能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只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形成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形成诚信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才能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只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害企业权益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才能为企业健康发展腾出市场空间。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方向,找准定位,强化市场意识,强化竞争意识,相信市场,相信企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完成下半年各项任务

  下半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创新,加强工作融合,推进综合执法,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准入、产品准入、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投资创业。

  1.进一步深化企业准入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年底前实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证便民”。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智能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验证管理,拓宽跨领域联网应用范围。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优化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间。

  2.进一步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报请国务院审议下发《关于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4类产品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扩大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实现所有省份全覆盖,进一步压缩取证时间。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各项举措,进一步压缩强制性产品认证周期。深化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生产许可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精简合并50%以上。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强检目录。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电子化、网络化审批。

  3.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审评审批改革。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推进临床试验改革,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对治疗罕见病以及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进口药品简化上市审评程序和要求,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加快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急需医疗器械批准上市。优化特殊食品注册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4.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与完善,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年底前实现向全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建设。

  (二)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竞争政策在国家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1.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审查机制,夯实审查责任。坚持清理存量与规范增量并重,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和实效。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等方面的配套规则。将行政垄断案件查办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强化反垄断执法。以反垄断执法机构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机制,查处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未依法申报案件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力度。全面加强反垄断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反垄断指南,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等竞争宣传倡导活动。

  3.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涉企、殡葬、教育收费为重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围绕药品、商品房销售市场等重点领域,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严厉打击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强化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保护中心运行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婴幼儿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对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强化执业药师使用和管理。

  2.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重点工业品,强化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强化监督抽查、证后监管、召回等措施,完成153种1.8万批次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15万批次的地方监督抽查。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强化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对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全部下架。

  3.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开展2018网剑行动,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升级建设全国网络交易监管技术系统。强化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执法办案和督办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建立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质量追溯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建立维保、检验和事故等信息公示机制。

  5.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开展打假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效。狠抓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专项执法打假,督办和集中公布一批大案要案,聚焦“双十一”等重要时点,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让假冒伪劣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逐步整合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等投诉平台,为百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服务。

  6.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和基础保障,不断加大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工作,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拓宽纠纷处理渠道,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7.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改革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工作,改进政府质量安全考核,抓好中央质量督察责任落实,深入推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融合,动员全社会抓好质量,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四)夯实市场监管基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升市场监管整体效能提供保障。以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系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实现“阳光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所有涉企信息都要归集到企业名下。推动出台《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格式规范》。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政府不为企业背书,只有黑榜,没有红榜,要实行尽职免责,保护广大干部积极性。

  2.夯实市场监管技术基础。积极应对国际计量变革,加快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着力实施国家计量基准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和标准物质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推进团体标准试点,鼓励企业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着力解决认证领域违法操作、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问题,提升认证认可的公正性。稳步推进重大科研创新,重视基础研究,构建和完善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整合现有网络、数据和应用系统,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做好市场环境形势分析工作。

  3.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和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配合做好《专利法》《药品管理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重点抓好《专利代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计量法》《反垄断法》《商标法》等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国际规则制定,全方位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市场监管统计制度。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正风肃纪,认真纠正“四风”。抓好原食药总局的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强职业化检查员和审评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5.积极稳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按照中央部署和地方党委的安排,精心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总局“七个统一”精神,认真制定“三定”方案,有序做好职能整合、人员转隶、机构组建等工作。围绕职能转变,优化职能布局,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严守改革纪律,做好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努力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在做好全面工作基础上,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的目标。二是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完成取消14类、下放4类的改革任务。三是抓好“证照分离”改革,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四是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公开,“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数量同比减少。

  同志们,市场监管事业前景广阔、大有作为。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狠抓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各项工作,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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