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20.10.2015  19:50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该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抽查工作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再实行市场巡查责任制,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作为市区内唯一一家“双随机”试点单位,为保证抽查工作公平公正,该局结合实际制定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制实施方案》,全力推行被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均随机产生的“双随机”抽查模。

          一是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职能作用,将抽查与宣传相结合,一方面采取有效方式组织抽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检查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该局的微信平台加强对抽查工作的宣传,扩大年报抽查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切实做好年报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作用。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并加以推广,争取在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规范一批企业,查处一批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为确保“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该局采取市场监督管理所之间的交叉检查的方式,抽查单位和抽查人员实行抽签制,即抽查单位和抽查人员分别分两组进行抽签确定,抽查人员2人一组,分为A组B组进行抽签决定,同时采取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抽查与市场监管的经营行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市场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商品质量、格式合同、商标使用、广告发布等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的抽查制度。具体做法:一是企监科组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抽签确定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抽查人员后,上报主管局长。二是由企监科按照管辖范围将被查企业名单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按照抽签结果发至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所长分至抽签确定的抽查小组。三是抽查中各类文书由实施检查的单位按要求进行填报、签字、盖章,需所长签字确认的由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四是抽查结果由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管辖单位负责从系统中统一录入。五是抽查结束后需列异的企业由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局企监科,由企监科上报主管局长审批后统一列异。六是抽查中发现对违反相关法规的经营行为由实施检查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试行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已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河北工商杂志第8期刊登。在本次“双随机”抽查中,该局此次被抽查企业共367户,抽查结果正常的27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94户。目前,已将367户被抽查企业的检查结果录入内网并公示,对抽查不正常的94户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录入信息有误并改正的 45 户,指导企业不良经营行为26次,立案 6 起,结案6起,有效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