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场主体将实现“二十二证合一”

07.09.20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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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以“减证”带动“简政

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方案提出,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我市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共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按照要求,此次改革范围涉及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2017年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网审批

方案还提出,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将旅游、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石家庄区域内的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但企业自愿选择继续领取有关证件的除外。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

同时,简化准入手续。与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相同,企业“多证合一”后,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对于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的,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被整合证件有效期届满的无需申请延期,已领取被整合证件的企业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不再收缴原有证件。

一照一码”走天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身份证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涉及证照被整合的部门要加强与后续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多证合一”后续有关问题。

同时,全面梳理涉企证照,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我市“多证合一”整合范围。

(记者 张缘)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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