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四项举措加强协会研究会学会监督管理

11.09.2014  18:09

为进一步加大对唐山市协会、研究会、学会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其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工作的能力,促进唐山市协会、研究会、学会健康有序发展,唐山市民政局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协会研究会学会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自律建设。 推动唐山市的协会、研究会、学会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不得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协会、研究会、学会自律和合法权益保障,并为承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提供新平台。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凡需要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动,应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是加强评估工作。 加强对唐山市协会、研究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评估等级将作为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条件,通过实施评估,全面提升协会、研究会、学会综合能力和公信力。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该局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协会、研究会、学会遵纪守法、按章行事及业务活动等方面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通过规范、清理、整合等方式提升整体能力和水平。对部分不遵纪守法、自律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协会、研究会、学会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