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四县(区)公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22.06.2016  05:17

  6月20日,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在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靠后的高新区、裕华区、平山县、行唐县,将其制定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高新区

  在严控建筑道路扬尘污染方面,建立建筑工地及重大污染源分包责任制,并完成建筑及地铁工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同时对66家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进行停工整改,严格落实市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标准。

  6月底前,完成剩余一家搅拌站的砂土分离、降尘喷淋、料堆入库等环保措施升级改造;11月底前,完成以岭药业等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企业治理任务;对重点区域的83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10月底前,完成宋营、宋北等9个村分散燃煤改天然气工程,彻底解决8687户燃煤、取暖、做饭污染问题;10月底前,完成环保采暖炉置换任务600台。12月底前,栽植各类乔木3.67万株,地被草坪2.16万平方米。

  裕华区

  全区开展以整治室外露天烧烤、室内油烟超标排放以及无证经营餐饮摊点为主要内容的“净空行动”,严格管控,严格执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区、街道(镇)两级分别增加大气治理工作力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对相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镇)大气治理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考核。

  成立5个大气污染防治包片督导组,切实对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开展大密度督导检查,实行逢单日区级督查,逢双日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自行整改。每月组织区直部门和街道(镇)召开现场交流会,相互交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奖励。加强与环保部门及环保专家的沟通联系,研究分析各污染物成因,增强科技治霾的针对性,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项污染物指数。

  平山县

  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对污染源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精准治理污染源。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2016年年底前完成2家企业VOCs治理。

  将县城区域划分为12个网格,明确12个相关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再次细化网格、细化分工、细化措施,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采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对各网格空气质量定期实施监测,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排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倒逼及追责机制。

  2016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采用“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洁净燃料替代”等方式全部实施散煤压减替代。年底前,完成县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国省道沿线农村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

  全县26家建筑工地全部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不达标工地一律停产整顿。建成区所有道路实现洒水抑尘全覆盖,重要路段每天洒水5次以上。分行业成立8个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行唐县

  在6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印发《行唐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采取的措施,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采取工业企业停限产,严控燃煤污染。对水泥、玻璃等企业采取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措施;对停产限产企业涉及燃煤设施的,采取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措施;对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自6月6日8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对县城外环路以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严查违法行驶车辆。

  对城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采取停工措施,城区内的土方挖掘、拆除工程、市政道路施工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全面关停县域内的露天矿山开采、河道采砂以及所有中转砂场,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采石、采砂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查处。

  同时,通过成立专门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单位互相监督检查等方式,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