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31.03.2016  11:02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规范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降槛扩面,提质提效”。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市司法局规定从今年开始,凡涉及下列对象或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案件3件,均为农民工讨薪案件。

  简化审批程序。市司法局规定,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查期限由7天缩短为5天,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于涉及民生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不机械地考虑案件类型和经济困难标准,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尽量办理。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工作中,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涉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法定情形的案件辩护(代理),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积极落实《河北省刑事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认真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职责,取得明显成效。据悉,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通知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全部完成指定,指定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