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30.03.2016  12:10

3月25日,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邯郸市政府与21个县(市、区)签订了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完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目标考核与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三是强化“四有”(有责、有岗、有人员、有手段)、落实“两责”(现场检查职责和抽检监测职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装备专业化和检验检测设备配备水平。四是完成省政府印发的与国家食药总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任务。五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增长与当地经济社会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六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确保如期达到创建标准。七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集中整治辖区内突出问题,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八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县、乡、村各级网格,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监管视野。建立健全有奖举报、“黑名单”管理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九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生产经营者自律互律作用,提高生产经营者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十是坚持重典治乱,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增加了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意识,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