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05.08.2014  10:45
近日,石家庄市财政局、科技局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主要通过对企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资源与环境、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相关研发总经费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创新资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能形成功能部件的研发和配套生产,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验收时项目产品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申请该资金项目的企业需在石家庄市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及无创新性的单纯引进或扩产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的工业项目,或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