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2.09.2016  10:37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政策红利加快发展高中教育

为加快推进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提升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在我市建设一批全国领先、全省第一、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打造百年校园确保全省领先

结合高中教育综合改革,我市今后将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市、县两级财政将积极筹集经费,保障现有高中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打造精品校园、百年校园,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校园规划建设水平全省领先;加强图书馆、计算机、多媒体、机器人、创客、美术、书法、音乐等专用教室及史地、文科、探究等学科专用教室建设,到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均达到国家标准;支持高中学校发挥本校传统优势,突出特色发展,打造教育品牌。

在用人制度改革上,将完善校长选任、交流机制;加大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在编制限额内,逐步提高学校选聘比例,学校可随时提出高层次、急需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教师选聘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自主选人用人,使选聘成为学校补充新进人员重要渠道。已满编学校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高中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提出内设管理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方案,报同级教育、编制部门审批。年级主任纳入中层干部管理。高中学校自主聘任中层干部,并报同级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高中任教满25年仍任教直接参评副高

在建立教师补充和激励机制方面,在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部门切实保障学校空余编制全额使用。适应高考改革学科需求,每年定期补充教师,学校拟定招聘计划时,可将下一年度自然减员数量计入空编数量。

凡在高中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高中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今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实行评聘结合。

适当提高自筹经费较充裕的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控制线,对提高部分加大考核发放力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具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

市、县(区)政府出台高中教育发展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分别设立市长、县长奖励资金,用于班主任特殊贡献奖、教育质量综合奖、教学质量特色奖、教学质量特殊贡献奖等专项奖励项目。建立初高中联动激励机制,在对高中学校进行奖励时,对优质初中学校一并予以奖励。

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全市统一标准

今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保障水平。自2016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执行全市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00元,并列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已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的县(市)、区,不得降低原水平,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普通高中新的收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实现高中教育办学成本合理分担。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等收入上缴财政后,财政部门按照学校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拨付。市、县两级财政积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教师外出培训、邀请专家讲学、组织全市高中统一考试和教学质量监测。

每年继续对两所学校补助1500万元

我市规范推进高中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优质高中学校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薄弱高中、新建高中发展,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带动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均衡发展。

支持建立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和“初高中课程衔接实验班”改革,研究制定高中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办法。探索实行初高中“二四学制”模式改革。

支持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河北正中实验中学发展。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河北正中实验中学两所学校按民办机制运行,扩大学校经费自主支配权,由学校综合发展需要及负债情况,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编报年度资金预算,经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支持两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两所学校现有在编人员身份、待遇保持不变,学校剩余编制及今后自然减员形成的编制空缺,按照编制、人社部门规定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确需引进的高端人才。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增加编外人员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继续对两所学校补助1500万元。

鼓励支持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鼓励并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鼓励其加强与京津、国外高中学校、大学院校及知名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赴国外研修培训,推进有条件的高中尝试引进国际课程。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纳入年度评估内容。对年度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对学校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