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再出新政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2.10.2014  01:15

  日前,石家庄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于进一步做好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系列新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就业报到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和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实物、股权、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元,且不限制实缴时间。开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前期指导、首问首办、限时办结的高效快捷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贴息资金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的租金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40%、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实际培训课程给予全额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由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积极投入到创业活动中。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准备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对开始创业的,协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落户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扶持更多的青年通过创业实现就业,逐步提高青年创业比例。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石家庄市将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推荐岗位、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实训、创业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入驻孵化园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岗位信息员队伍人员结构,将现有岗位信息员队伍扩充至2000名。建立以企业岗位信息员为主体,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有关人员为补充的岗位信息员队伍,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全覆盖。对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的岗位信息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继续依托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采取窗口登记、入户调查、信息对接等多种形式,全面摸清、动态掌握辖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建立覆盖全市市县乡三级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活动奠定基础。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先就业,尽量专业对口”的原则推荐就业岗位。对暂时不能就业的,要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培训,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开辟24小时就业绿色通道,确保24小时实现就业。

  ■基层就业享受申报职称、落户等优惠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财政贴息小额贷款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享受减半征税和免税政策

  ■开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   (记者王静)

                                                                                                                                                            来源: 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