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增长4%

11.08.2015  11:17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下的通知》。该《通知》发布河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承德市执行该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政策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省人社厅2014年《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区、鹰手营子矿区、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为1310元,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1210元)。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中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较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水平相当的,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的,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此外,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此次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后,承德市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以保障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相应提高。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