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30.06.2015  19:27

  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佩戴检察徽章,胸怀公平正义,在“崇法尚德,追求卓越”的沧州检察精神激励下,铸就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他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创造了诸多“第一”;他们在文明创建中奏响高昂的旋律,让全国“精神文明之花”绚丽绽放。

  这支队伍就是处处彰显文明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固本强基、塑造形象,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两手抓、两促进。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省惟一获此殊荣的设区市检察院。

  强化领导、巧搭载体,文明花开香四溢

  廉政文化长廊里,“廉政格言”“廉政故事”寓意深刻;善行功德榜上,“身边好人”感人肺腑;接访室内,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细致高效……走进市人民检察院,文明气息扑面而来,组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市检察机关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有着光荣的传统,在各级领导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下,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全部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列,市院和6个基层院连续多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全院上下“一盘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将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政工部门和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实行党政齐抓,全员参与,夯实创建工作群众基础,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展示检察机关的文明形象。同时,激励全体干警以主人翁的态度主动投入创建,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是精神文明创建主体,为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把加强优化创建环境和丰富创建活动载体作为重要内容,塑造沧州检察人良好文明形象。他们统筹安排机关建设经费,改造篮球场,整修机关食堂、干警宿舍、庭院地面,加强室内卫生管理,实现机关环境亮、绿、静、美;全市检察系统建成8条主题文化长廊,设置了善行功德榜、励志墙,在检察内网增设14个精神文明建设版面,开通“一站两微”,及时传播职业文明风尚。他们还定期举办干警书画摄影展、征文演讲竞赛、趣味运动会、新年联欢会,开展检察礼仪规范培训,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创办《沧州检察》《沧州检察工作专刊》,举办全市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书画摄影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2014年底建成全国一流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目前累计接待两万余人参观,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整洁明亮的工作环境、有条不紊的工作秩序、朝气蓬勃的队伍风貌……如今在市人民检察院,到处洋溢着浓郁的文明气息。

  提高素质、细化管理,职业道德树新风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检察人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对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也不例外。

  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高度重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在组织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每年的“三八”“五四”“七一”“八一”等重要节日,市人民检察院都组织相关干警召开座谈会,或赴革命圣地、道德展馆接受爱国主义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上党课、观看专题片、研讨交流等形式,培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职业道德。

  在业务能力建设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学读修补练”活动,成立8个专业研修小组,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教育培训;统筹推进全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促进干警专业素质迅速提升。近两年,在全国全省公诉、侦监、预防、民行等业务比赛中,先后有11人荣获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

  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在干警出勤、值班、请销假、检容风纪、公车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强化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对机关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作风、办文办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浓郁氛围。

  通过职业道德建设,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2人、全国优秀公诉人3人、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1人、全省十佳公诉人或优秀公诉人30余人。在2013年全省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竞赛中,沧州代表队一举包揽了团体和个人两项冠军。在2014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2名检察干警荣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

  创新手段、服务大局,文明之师耀检徽

  市人民检察院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借精神文明建设强势发力,让文明服务贯穿于检察工作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在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上,他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十五项措施》,对全市投资十亿元以上的45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预防,成立56个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乡村开展巡回检察;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2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04件、830人,承办多起中纪委交办案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中纪委和沧州市委高度评价,中央纪委办公厅,中纪委五室、六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先后致信表示感谢;深入推进平安沧州、法治沧州建设,2012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72人,起诉16860人;在全市开展11个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监督纠正了一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工作经验被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市委书记商黎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匡洪治批示肯定。

  在狠抓司法规范上,在自侦部门推行“办案监督卡”制度、开展“七个一”活动,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献县人民检察院研发了“律师涉检执业管理系统”软件,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推行阳光检察上,加强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软硬件建设,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检务公开大厅,打造“一个窗口对外、多部门办理”的便民服务模式;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工作刊物,邀请参观视察,征求意见建议;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新媒体适时公开案件信息,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塑造品牌、传播大爱,志愿精神暖民心

  文明创建的精神引领,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明单位创建全过程,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大爱”精神。

  在志愿服务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定期走上街头、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深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宣讲法律、预防犯罪。

  在基层建设年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连续3年派出干警赴青县东王召村、任丘魏庄村、河间邱故仙村等贫困村,直接提供资金支持80万元,协调项目支持近500万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在扎实开展扶贫救困工作中,全市检察系统通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博爱一日捐”、对口援疆援藏等活动,积极参与“好人之城”建设;女检协在全市女检察官中倡导发起了“为西部地区‘母亲水窖’工程募捐”、“爱心募捐救助青县患病男孩”等活动;市人民检察院105名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向困难群众传递温暖,向社会奉献爱心,展示了全市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在帮助他人的同时,检察队伍也得到了心灵的洗涤和德行的升华。如今,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市人民检察院的“金字招牌”。

  鹏程万里犹思奋,鹰越重霄不厌高。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全院将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天职,坚持文明与检察工作并行,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确定思路,以公平正义的理念凝铸检魂,以自强不息的干劲寻求发展,把取得的荣誉变成继续前进的动力,不断加压奋进,不断超越自己,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继续扬帆远航,谱写新的华丽篇章,为深入推进“五城建设”,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升级版”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