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泊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泊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

02.07.2014  10:09


        近日,泊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泊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明晰各管理单位职责,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作为管理成员单位,市审计局负责把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管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