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30.12.2014  19:35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把我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城市,特做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我党执政和发展理念的升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的有效途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是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巩固。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加,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环境安全问题日益显现,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影响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要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更高层次、更宽范围、更大尺度上,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在转方式、调结构当中,环保要先行,既要发挥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更要形成强大推动力。全市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改善民生、造福子孙后代的战略举措。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愿望更加迫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让石家庄市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清新的空气,享受绿色的空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的内在要求。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就是要建成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综合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善、社会秩序和谐、管理体系高效、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首位度的省会城市。生态文明是由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生态机制等方面构成的有机体,是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顺应了绿色、循环、低碳的经济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我市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制高点。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四)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石家庄“中东西”发展战略,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县(市、区)、乡(镇)、村”为抓手,将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全面融入到“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惠民生”和“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大战略当中,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探索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

(五)主要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建成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

1.到2013年的主要目标

制定石家庄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规范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安全等制度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省会三年上水平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力争到2013年底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标准。

  2.到2015年的主要目标

——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态建筑业和生态旅游业,整合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形成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现代生态经济体系。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水耗逐年下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建成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水、大气、噪声、农业面源、固体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河流水质达到省控制指标,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在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基础上污染指数逐步降低,全市森林覆盖率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努力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创建指标要求。

    ——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生态建设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生态文明创建体系,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应急保障机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以及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初步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

3.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石家庄建设成既有“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景美”的优质生态环境,又有较发达的生态经济、和谐的生态家园、繁荣的生态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生态环境安全的国家级生态城市。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六)围绕“中东西”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规划

按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进一步修订完善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规划,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中,落实到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口发展、环境保护等各个专项规划,渗透到城市道路、建筑、景观、住宅小区等城市设计的各个环节。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使产业布局更合理、定位更准确,更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形成理念指导、规划引领、创建推动的局面。

(七)围绕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工业。一是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植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同时,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治理无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企业进行关停和转产。二是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坚持开发节约并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发展模式,培育企业间产业生态链,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污染零排放、清洁生产等措施,促进企业内部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的循环利用。三是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有效整合,突出产业定位和特色,着力打造环境优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园区,实现资源最有效利用。四是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升级,积极推广先进生态农业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渔业产品及其深加工,建立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农业体系。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逐步探索种植-养殖-加工循环、农业-工业-服务业循环的发展路子。大力推行生态种养方式,加快实施以沼气为主的生态工程,将农作物秸秆和家畜排泄物等废弃物,转化为清洁的能源和高效的有机肥料,实现农业循环式发展。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

3.  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合理规划开发以驼梁、五岳寨、苍岩山、嶂石岩等为龙头的绿色生态旅游,以正定隆兴寺、赵县赵州桥为龙头的古文化旅游,以大西柏坡为龙头的红色旅游,精心打造内涵丰富、优势明显、生态良好的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促进大旅游、大发展格局的形成。

4.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建筑业。开展具有节地、节水、节能的人居环境建设,推广使用健康安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回收的装饰材料。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形式多样的庭院绿化、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建筑物立体绿化。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注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等温度调节。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强化建筑垃圾产生者的责任,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

5.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服务业。服务业生态化是生态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围绕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推进服务行业生态化,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实践于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中,降低产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冲击。优化商贸流通服务业建设布局,降低商贸流通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建设绿色市场,扩大市场绿色标志或环保标志商品比重,普及商品包装使用可降解材料。发展现代化生态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共交通体系。推动城市交通车辆清洁燃料替代,实现交通服务途径的清洁化。

(八)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1.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抓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着力提高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率。坚定有序地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先进产能让出空间、腾出容量。严格新上项目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增长趋势。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倒逼机制的作用,促进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步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研发推广环保新技术、新设备,为“十二五”污染减排提供强力支撑。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实施“洗城净天”工程。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治力度,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治”的原则,全部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不能拆除的全部用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未经环保检测和尾气检测超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3.  加强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清源净流”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封堵岗南、黄壁庄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石油类等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及储存设施的监管,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水渠保护规划,确保市域水渠水质达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全面落实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确保各流域水质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着重加大洨河、滹沱河生态修复力度,力争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连续达标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4.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道路、绿化、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建设方面完善环境保护功能。加快城市中心区污染企业搬迁,建设好东部产业新城,全面解决工业区与居民区混杂的问题。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积极解决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严禁在居民楼下开办扰民娱乐场所、饭店等。围绕城区周边启动建设一批生态绿化工程,突出抓好西山生态林区、滹沱河万亩城市森林公园和滹沱河百里绿色长廊工程。

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结合省会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或调整污染严重的耕地,严禁用工业废水进行农业灌溉,严禁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防治畜禽养殖业和乡、镇工业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严格限制高污染企业到农村建厂,加大对现有村、镇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生态建设细胞工程,到2015年底,全市15%的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生态建设达到《石家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标准要求。

  6.健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放在核心位置,着力构建  “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大气、水、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推进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不断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的排查,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非法转移。加强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规范废旧、闲置放射源处置。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环境安全。

   (九)注重生态文化建设,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和生活观,研究制定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大学生、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写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2.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抓好“石家庄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以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生态集成、现代智慧、育人纳贤、服务公众、以园养园为目标,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建成华北领先、全国一流、设备先进、功能完备、社会向往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每年安排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舞台艺术、动漫等文化产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支持和传播载体。

3.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生态市的创建活动,实现创建资源共享,使“八城”创建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继续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饭店“五绿”创建活动,将绿色理念融入各行各业。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无车日”“3·12植树节”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设立“石家庄生态日”,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意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4.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抓紧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积极引导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按照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突出强调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

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原则,健全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完善对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市、县联合共建。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对其实施相应奖励或处罚。

3.加快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机制。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实行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与运营成本核算挂钩新办法。

4.  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完善、落实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5.强化法治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加强环境监察司法工作,完善环保治安办公室,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严查严判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者。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探索环境社会化管理创新机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参与监督、违法责任约谈、执法监督反馈、评估考核、挂牌督办、突发事件应急等管理机制,解决执法难、惩处难等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统一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委员会下设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生态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查、督导生态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政府要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政协要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要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党委统筹、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环保组织、部门联动、各界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舆论促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十二)加强社会协调。充分发挥生态文明促进会及行业协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和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创建、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生态文明研究院,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广和实践总结,每年编辑出版《石家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年鉴》。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要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十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工作专项经费的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抓好石家庄市环境监测执法大楼建设,按照一流标准,搞好环境监测执法大楼的选址、设计、环评、施工建设等工作。抓好饮用水源地岗南水库水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升监管、监测、应急防控整体水平。按照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宣传、环境信息、环境自动化办公标准化建设,争取3年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5年达到国内一流能力建设水平。加强环保执法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监测、执法人员编制,使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规定员额,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环保机构,形成市、县、乡三级环保管理体系。努力构建石家庄市“数字环保”体系,拓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工作,不断提升环保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环保专网的整体效能。

(十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所辖工作职责,理清本地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点,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抓落实、求突破、上台阶。研究制定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系统,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结果,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