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的决定

25.10.20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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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的议案。会议同意这项议案,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11月12日设立为石家庄解放纪念日。

石家庄于1947年11月12日解放,是人民解放军攻克的第一座大城市,在解放战争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解放后的石家庄,在城市管理与改造、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恢复与发展、政权建设与巩固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为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提供了经验和模式,实现了从农村包围城市到开始接管城市的伟大战略转折。会议认为,设立石家庄解放纪念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利于教育广大市民缅怀革命历史,弘扬老区精神,从而进一步增强光荣感和自信心;有利于教育全市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凝聚起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和开发石家庄市红色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提升石家庄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会议要求,市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石家庄解放纪念日”系列活动,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让广大市民深刻了解石家庄的厚重历史和辉煌成就,进一步增强光荣感和凝聚力,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