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03.01.2017  18:33

(2016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全民阅读,加快建设文化强市

全民阅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促进全民阅读是党和国家提出的战略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开展全民阅读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全民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有利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造就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全民阅读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原则,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全民阅读大格局,形成人人爱学习、人人读好书的浓厚文化氛围,努力建设“书香石家庄”。促进全民阅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全体社会成员要形成共识、积极响应、广泛参与。

二、强化政府职责,推动开展全民阅读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指标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承担的投入保障机制。倡导家庭和个人增加读书学习的投入。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全民阅读活动组委会,加强对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所辖区域工作,履行制定规划、推荐书目、组织活动、优化服务、培树典型、表彰先进、宣传推介等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全民阅读具体组织工作,教育、文化、发改、财政、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主动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对在全民阅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供良好阅读环境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以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为核心的各类阅读服务场所建设,推进社会闲置图书共享,有效整合利用阅读资源。进一步建设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阅读服务场所,设立必要的公益岗位,保证阅读服务场所正常运行。对阅读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运行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学习阅读的作用,适应市民对信息网络和移动互联网阅读的需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优势,开发网络学习资源,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立市民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加强网络管理,形成科学、健康的网络学习文化。推进数字阅读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图书、报刊进家庭”,推广自助借阅机、智能图书馆、公共阅报栏(屏)等阅读信息化设施建设。在车站、机场、商场、宾馆、公园等公共场所提供阅读条件,创新完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

各类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及设施应当实施免费开放,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室)等单位及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推广全民阅读活动,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向公众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传播,积极推动出版融合发展,提升出版能力。加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包括民营书店在内的实体书店、网络书店和其他阅读设施发展。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阅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性质、功能或者缩小公共阅读设施的规模。根据城市规划确需拆除现有公共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要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址,并按照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重新规划和建设。

四、打造阅读品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定为“全民阅读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定为“中华经典诵读日”,以两个读书日为起始,分别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书香石家庄”全民阅读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读书日、活动月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氛围,努力把“书香石家庄”全民阅读活动打造成优质文化品牌,成为我市重要的城市名片。

鼓励全社会开展特色阅读活动,打造全民阅读精品项目。以读书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七进”活动为依托,组织开展读书比赛、读书交流,读书优秀单位、家庭和个人评选等活动。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活动,大力培养公民阅读习惯。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出版工作者等,要发挥阅读示范作用,带头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移动通信运营商,要通过开辟专版专栏、采制专题节目、推介优秀读物、倡导阅读经典、组织阅读评论、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参与推广全民阅读,努力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五、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公民阅读权利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加强阅读教学,传授阅读技巧,培养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保障学生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质量。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阅读水平测试,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公共阅读服务场所要积极开展阅读关爱行动,通过调拨、捐赠和政策优惠等措施,合理布局阅读资源,重点扶持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全民阅读工作。充分保障老年人、残障人士、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福利院儿童以及服刑人员等阅读基本需求,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阅读便利,促进全民阅读协调均衡发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决定,每年制定促进全民阅读活动计划,提出读书日、活动月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营造全民阅读浓厚氛围,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