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构建金融审执联动机制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

25.09.2015  10:15

   9月24日,秦皇岛市中院协同市金融办和市银监局,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全市金融审执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全市金融审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司法职能,努力为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该《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金融司法需求日益提高的实际情况,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全市法院、金融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政府牵头、法院主导、各部门联动的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提升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经济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针对性、有效性。该《意见》包括“联动机制主体”、“联动机制运行依据”、“联动机制原则”、“联动方式”和“领导机制”等5部分,共15条。

   关于联动机制的主体,《意见》明确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业协会和金融机构代表,是金融审执联动机制的各实施单位。《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构建金融审执联动机制,并规定了“合法”、“实效”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原则。关于“联动方式”,《意见》明确了审执联动机制的各实施单位尤其是全市法院,在立案保全、文书送达、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机制,并就相关工作培训、宣传做出具体规定。关于“领导机制”,《意见》提出为保障金融审执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成立金融审执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各实施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切实加强案件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

   《意见》颁布实施当天,秦皇岛市中院与市金融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共同举办了由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以及各主要银行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此举标志全市金融审执联动机制的正式运行。这将对全市法院立足职能,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