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件

03.09.2018  11:02

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两级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行动

日前,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石家庄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3起典型案例。

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身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成立专门合议庭,畅通信息、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截至目前,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件,涉案被告人共575人,其中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当前,已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

会上,发布了三起法院宣判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强要“带车费”加高价油

过往货车司机苦不堪言

2015年以来,高增权、杨二立、盖立珍等人在行唐县以向路政部门举报拉玻璃货车超载、对货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过往的货车司机强行多次索要“带车费”或强迫货车司机到其私自经营的油罐车加高价油。强行索要的“带车费”达每车100元、200元,且每辆货车每次至少加四五百元柴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高增权等人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被处最高十万元罚金。

假借民间借贷为名

实施犯罪达11起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楠纠集高峰、毛君、陈立锦、杭天虎、魏鑫、安锟等人,形成以非法放贷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经审查查明犯罪事实达11起,严重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情节恶劣。

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楠等十余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用恶劣手段垄断“领车”市场

2013年,被告人李某发现赵县“领车”行业有利可图,网罗了一批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垄断S234省道全部“领车”市场。为巩固自己的“领车”市场,李某连续数日组织数十人携带砍刀、镐把等凶器藏匿于赵县县城308国道附近,对其竞争对手的车辆进行碰撞、打砸。期间,该团伙成员对过往群众的车辆进行追逐、碰撞、打砸,形成了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审计2013年李腾从事非法领车总收入达900余万元,纯收入达600余万元。此外,他通过开设足疗店,雇佣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吸食冰毒,并私自藏匿一支气枪和一支自制左轮手枪,并在寻衅滋事行为中使用。该案已于8月27、28日在鹿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记者戴丽丽)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