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下放11项行政权限至县级

13.07.2018  21:10

河北法制报讯 (徐亮)日前,唐山市将11项与商品房建设管理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住建主管部门(不含市中心区),已有相应权限的县(市、区)继续由原部门实施。

 

据了解,本次下放的11项权限涉及经济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民生服务等多个方面,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转让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登记备案、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房地产综合统计、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

 

此前,唐山市曾组织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头摸清市级“可下放”和县级“需下放”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商讨议定“能放能接”“宜放乐接”事项,最终确定了11项与商品房建设管理相关的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目前,该市正在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工作交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减少交易环节,坚决杜绝市县两头跑,着力打造“最多跑一次”办理模式。

 

下一步,唐山市将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深入减权放权,进一步提升下放事项含金量,扩大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发展管理权限。在积极下放权限的同时,明确审监职责划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