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巩固提升东北商品粮核心区地位

20.08.2014  18:31

8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巩固提升东北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作为增强东北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振兴东北的有效举措。

  东北地区是我国商品粮主要调出区域,《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实施土地整治、黑土地保护工程,积极推进东北4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巩固提升东北地区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意见》同时提出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即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特别是针对近年来东北地区由于政策性收储连年启动而带来的仓容紧张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还将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

  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和社会建仓积极性,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

  同时,对吉林、黑龙江等仓容紧张地区,抓紧进行跨省移库腾仓;下一步全国新建1000亿斤仓容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争取用2~3年基本解决东北地区粮食仓储难问题;畅通“北粮南运”,加强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国家针对东北振兴出台的上述一系列农粮政策,将进一步巩固东北地区作为我国最大粮仓的地位,通过这些倾斜支持政策,可以补偿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产生的利益损失,进而提升农民种粮、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同时意见中对粮食加工企业出台的支持政策,以加工链条带动农粮经济,有利于逐步改变种粮大省是财政穷省的格局。

  《意见》还提出完善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政策,增加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配额,鼓励在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

  此外,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允许地方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中央财政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3省区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