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河北省防护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31.07.2014  13:31

冀发改投资〔2014〕1057号

有关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林业局,洪崖山林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088号)要求,现将河北省防护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370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的原则,“三北”防护林工程要突出抓好燕山山地以侧柏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建设和海河流域上游以松柏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建设,太行山绿化工程要突出抓好滹沱河水源涵养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要抓好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防护林体系建设。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化治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实现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新的突破。

   二、要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抓紧组织实施。要抓住当前造林时机,立即着手开展作业设计、整地、种苗调配等各项准备工作,早开工,快实施,扎扎实实抓好工程建设。各县(市、区)项目建设中要落实好2014年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村庄绿化、京石高铁沿线环村林带和林业增收致富确定的建设任务。

   三、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切实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容器苗造林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县林业部门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要求,尽快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造林模式和树种。作业设计1个月内报经设区市林业部门审批后,报省林业厅备案。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年限为2014-2015年。

    四、要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增加补助县数,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要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滞留、挪用、串用工程建设资金等现象发生。国家和省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

    五、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财力的市、县要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根据实际营造林成本,适当提高配套资金比例,提高工程建设效果。

    请你们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 河北省防护林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