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邯郸市昌顺公路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的公示

02.08.2016  23:05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号部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厅对邯郸市昌顺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复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如有举报或申述材料,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举报材料报送我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邮编:050031;电话及传真:0311-83054672。

附件:邯郸市昌顺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

2016年8月2日

邯郸市昌顺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复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