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能手办案经验谈

15.01.2015  13:38


编者按:       
         
  为了表彰省工商局认定的2012年、2013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能手,树立典型,鼓足干劲,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总结、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座谈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工作,研究工商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开创执法工作新局面,近日,省工商局在邢台市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能手表彰暨办案经验交流会议。邢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赵琨等6名荣获表彰的执法办案能手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素养、工作作风、业务水平是全体执法人员的楷模,是工商系统的标杆;他们敢于“亮剑”的精神、敢于碰硬的勇气、追求卓越的品质,很值得学习借鉴。

找准切入点  多措并举勇“亮剑

□石家庄市工商局经检支队    郑晓明

  2014年,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我支队对医疗行业内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下大力对医疗机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医疗单位、企业百余家,查办案件10余起,每起案件罚没额均在10万元以上,总罚没款1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有力震慑了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认真寻找案件切入点
  
  医疗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一直将其列为执法重点领域,市局和我支队也一直高度关注并做了积极行动。2014年3月至9月,石家庄市工商局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高度重视,一是结合支队实际,制订了本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抓实抓细。二是在整治过程中,我们选择了医疗检验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突破口,以课题的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其违法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从而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在多次研究探讨后,我们逐渐掌握了医疗检验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三个特点,即隐蔽性、普通性和社会危害性。隐蔽性,就是以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普遍性,就是案件涉及范围很广,60%以上的医院都有涉及,已形成所谓的行规;社会危害性,就是一方面加重了患者负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加剧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我们还总结归纳出该违法行为的四种表现形式。投放:无偿使用设备,设备所有权不转移,以此来换取试剂的专供权;赠与:直接送设备(医疗器械)给医院,设备所有权转移,目的同上;假借租赁名义:实为投放或赠予,以达到上述目的;先租后送:先以租的名义,到期后将设备送给医院,这种方式较为隐蔽。不难看出,这些表现形式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以利益换取利益,排斥第三方(供方)的介入。通过深入研究归纳出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为案件定性以及接下来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寻找案件切入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检查的方向主要在检验设备上,对应医院的科室为设备科和检验科。为不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我们将检查人员分为两路,一路奔检验科直接与科室接触,一路与医院领导接触,寻求配合。同时,我们在具体执法中,对医院的两本账进行重点检查,一本是检验室实有的设备台账,必要时对实物进行提证;另一本是医院的固定资产账。两本账做对应,对医院固定资产账上没有的投放、租赁设备进行重点调查,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二、多措并举,积极取证,破解查处过程中的各类难题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获得的线索进行逐一分析,明确查办方向,确保工作开展有的放矢。
         
  (一)通过案件特点和表现形式进行定性。今年5月,通过群众举报及我们初步掌握的线索,了解到某医院与其试剂供应商达成一致,供应商以无偿提供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为条件,求得长期独家供应检测试剂的目的。经调查核实,供药商同意为医院提供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无偿使用权,医院同意供应商获得长时间该仪器所需试剂的长期独家供应权份额,否则视为违约。这一案件符合医疗检验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表现形式,目的很明确,即以利益换取利益,且从主观上排挤了第三方,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因此,我们将其定性为医疗检验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二)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定性为商业贿赂后,在处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证据的取得,这是案件查办深入的关键,针对取证难这一问题,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是多查多走访,即检查次数越多,获得案件线索的机会也就越大。二是做有心人,不放过任何获得案件线索的机会。这一案件,我们最初获得的线索就是与一个外省的同行交流中得来的。三是深入了解行业违法的运作模式,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首先对该违法行为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既有利于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向,确保少走弯路,又能够做到有的放矢,不容易在查办过程中被表象所迷惑。在查办此案件时,我们就做了充分的功课,从外围开始,前期调查进行了一个月,在充分掌握证据之后,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处罚,确保案件得到顺利查处。
         
  (三)行贿额度的计算。行贿额度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在该案中,当事人提供的是设备的无偿使用权,这在以往的案例中很少见,使用权如何折算成价值,大家在讨论中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按照设备的折旧来计算。按照卫生部和财政部《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关于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折旧年限为5年(60个月),平均计算,以实际使用设备的期限来推算,折算该仪器的使用价值。二是以当地市场租赁价格来折算。经多方研究和请示,最后,我们采用了第一种方式,主要原因是第二种方式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如一台100万元的设备,年租金有5万元左右,有10万元左右的,有的基本是象征性的出价,而第一种方式比较公平。最后,我们确定设备价值的折算公式为:“设备价格 × 1 / 60 × 实际使用月数”。
  
  在该案中,销售商(代理商)称没有卖过此种设备,不能提供价格,我们也通过各种途径去找,但均无结果,最后采取了评估处理。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我们以销售商的试剂售价减去进价,医院检测收入减去进价来计算。
         
  通过分析案件特点、对案件定性、开展调查取证、行贿额度计算等过程,我们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对该供应商进行了依法查处,供应商也承认了违法事实。此案的查处,为我们后面查办类似案件起了很重要的参考作用。之后,我们以此案件为契机,借市局专项整治之势,举一反三,查办了十几起类似的案件。
  
  三、转变思路,惩防并举,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我们不仅注重案件查办工作,更注重惩防并举。一是加强案后回访,一方面,加强督促,帮助违法企业整改;另一方面,建立合作机制,长期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类似违法现象。二是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针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同时,对个别企业进行约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与相关行业的主管人员交往和沟通,促使我们更多地了解某个行业,获得一些案件线索和办案新思路,为查办案件打下基础。同时,也使相关行业人员更深层次地了解工商、理解工商。四是加大宣传造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还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医疗机构的信息栏和滚动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法规,列举商业贿赂的危害,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提示,进一步营造了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为我们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下了舆论基础。
  
  四、相关问题
  
  在医疗机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些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出来,希望能够与大家一同探讨研究。一是案件取证难问题,如何在取证环节获得更多线索。二是在查案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没有对涉案场所的检查权限和对涉案物品的查扣权限,不利于案件进一步查办。三是有奖销售附赠与商业贿赂的区别在哪,一个是销售后的奖励,一个是为销售给物,如果只从立法原则和主观动机上说很难界定。

举一反三挖案源  严格程序办大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 侯继业

  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我把近几年在执法办案方面的一些做法、体会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工商执法办案案源
  
  执法办案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案源。没有好的案源,就办不出大的案子。找案源的方法,我总结出以下五条:
  
  方法一:从法律、法规里找案源。法律、法规列出了某种行为违法,那我们就可能检查到经营者有这种行为。我们的工商执法依据汇编有一尺厚,这一尺厚里得有多少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据此对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看其是不是违法。有这么多法律、法规做武器,如果可以熟练应用,那么就可以对照法律、法规指出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者的行为找案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们主动去比对经营者的行为,看经营者的广告中或者商品上有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交易机会,那就说明经营领域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就可以去查处。
  
  方法二:从经济户口中找案源。我们工商分局要对辖区的省、市局登记的企业、公司定期巡查。对于这些企业、公司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看他的经营行为,检查其公司的账务,从中查找案源。
  
  方法三:从日常工作中找案源。购买的牙膏,说明写着祛除牙黄,能祛除吗?化妆品写着美白、祛斑,有没有虚假宣传的成分呢?
  
  方法四:从已办案件中举一反三找案源。我们可以从工商报上刊登的典型案例,或者我们自己办的案件出发,看看同类型的公司或同类型的行业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我们查处的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检查其账务。
  
  方法五:在投诉举报中发现案源。我们可以从投诉举报中发现案源。但是,哪些案源有价值呢?我们的执法力量是有限的,这就需要我们梳理甄别这些案源。我的观点是,要注意那些涉及到大企业的案源和涉及到敏感问题的案源。比如食品安全问题,上至国务院下到区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在2013年查处的雀巢发布违法广告一案中,就是通过举报发现雀巢石家庄分公司在某小区门口散发传单,宣传“雀巢果维,最营养、最实惠;补钙加维生素,好营养”,可以依据《广告法》给予最高5倍的处罚,所以一直要求雀巢石家庄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但其对于这件事不是很重视,不配合我们工作。我们又积极开拓思路,查找新的证据和材料,去超市调查超市发放宣传单的情况。在超市调查的过程中,又发现其生产的雀巢咖啡“馆藏系列”4种产品在该超市内进行销售,雀巢咖啡“馆藏系列”4种产品的包装盒上均印有“雀巢咖啡是全球品牌价值最高的咖啡品牌之一”等内容。我们认为同样是广告的问题,可以并案处理。同时,得知其储存仓库就在我们辖区,又到其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仓库的条件根本不能满足食品存放的要求。此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负责人认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主动找到我们配合,这就是对一起普通违法广告的案源进行了深挖细查,最终办成了大案。
           
  二、执法办案方法
  
  有了案源,怎样把案子办成,怎样办出大案?我的体会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办案首先要有信心。信心就是对自己能办大案的自我信任。法律、法规在我手里,再大的企业、再大的人物,在案子上都是我的当事人,我是执法者。只有自己有信心,才有可能办成案、办大案。
  
  (二)办案中要打心理战。要办成一个案子,办案过程就要和当事人进行多个回合的接触、较量,最终让当事人认同执法者接受处罚。在办案过程中要文明、礼貌、客气,可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同时,办案中要有严谨的态度。
  
  (三)要严格按程序办案。按程序办案是工商执法的最基本要求,但一些执法人员办案没有按程序办案,以往很多时候是先和当事人谈清问题定了罚款才办手续,这样做,往往让当事人和说情人认为你的执法很随意。如果我们该出示证件出示证件、该做笔录做笔录、该告知告知,当事人就知道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心理上就产生了压力。
  
  (四)办案人员之间的默契配合。一般我们查办案件都是两人一组,两个人之间的配合是一门艺术,好的配合攻防有度,目的只有一个,取得当事人的配合,拿到关键证据。
  
  (五)领导的支持。办案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会找关系说情,尤其是找到领导的时候,领导能够帮你顶住压力,支持你办案,才有可能办成大案、要案。
  
  三、执法中的法律应用问题
  
  我在这里列出几部我认为日常工商行政执法经常用到,必须要学习、熟知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我们查办案件的依据基本都出在这些法律、法规里。
         
  以下是我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一些体会。
  
  查处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市局规定要遵循立案报告制度,一是可以让对方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当事人找关系说情时,领导已知道案情就不会当个无关紧要的小案子放掉。我前年办理的的“山东中烟商业贿赂”的案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当时检查的是山东中烟设在石家庄的一个办事处,在查看当事人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里面的流水账记载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费用,并迅速取得了关键证据。由于涉及到烟草这种国家管控企业,同时涉案金额较高,我们及时地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山东中烟也通过关系迅速找到领导说情,由于领导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并没有当个无关紧要的小案件,而是支持我们办案,最终对山东中烟处以了50万元罚款。
         
  另外,第二个问题就是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提取保存证据的问题。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而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查封扣押财物的权力,所以,在查案中我们如果再依据《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去扣押当事人的财物、账册,就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很容易被复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我们顺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在办理“山东中烟”这个案子的时候,因为不能再使用强制措施,我们就考虑“先行登记保存”,对当事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还利用U盘拷贝相关文档,同时进行了拍照取证。这样多方面掌握证据,对当事人也形成一种震慑。

放管结合  “”字当头  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承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支队长    卢占江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千方百计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让每一位市场主体都站在同一竞技平台,公平自由地使用各种社会要素资源,激发企业的创业热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3年,承德市支队共查办各类违章、违法案件21起,罚没款165万元,实现了跨越式飞跃。
  
  一、放管结合,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
  
  承德市支队2011年查办案件47起,罚没收入94.4万元,2013年查办案件21起,罚没收入165万元。案件数下降了123%,罚没收入却增加了75%。案件的性质从2011年以无照经营、房地产虚假广告、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等为主转变为以电信运营商、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贿赂和公用企业滥收费等不正当竞争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典型的案件。这一升一降一个转变,让经检支队工作有了跨越式的发展,连续获得市局先进科室奖,本人也多次获得执法办案能手的光荣称号。这些荣誉不仅凝聚了支队全体人员的汗水,更得益于姜昆局长从省局带来的先进执法理念。记得姜昆局长在一次支队科务会上要求我们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为落实姜昆局长的指示精神,我们下决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出以一个支撑为抓手以放促管的“一个支撑一放一管”的新型执法办案模式。所谓一个支撑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办案精英团队作为查办大要案的支撑点;一放就是放弃县(区)局和基层分局能够查办的案件;一管就是重点监管公用企业、事业组织和大型国有企业等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新的执法模式理顺了经济检查系统上下级的关系,支队与大队和中队不再抢案源,同时,支队还将发现的无照经营、巨奖销售和虚假广告等“低层次”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大队或中队,从而集中精力查办县区局没有管辖权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和跨行政区域等社会影响大的“高层次”案件。执法理念的更新不仅降低了执法工作强度,增加了罚没收入,更重要的是造就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经济检查队伍。
  
  二、“”字当头,突破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时期,也揭开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一轮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的大幕。工商执法如何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做足、做好“严管”这篇文章,不被改革大潮淘汰。我认为必须扛起执法维权这杆大旗,敢于向违法者“亮剑”,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敢于向强势企业叫板。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往往凭借强势地位,为了本部门的一己私利以拒绝或中断服务相要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敢怒不敢言。最近网上热炒的秦皇岛供水公司官员马超群贪腐超亿元案可见一斑。国家既然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权赋予工商机关,我们就有责任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3年,我们查处了承德市供热公司滥收费案。该公司是承德市唯一一家向企业提供热源的公用企业,他们以经营亏损为由,要求用汽企业在支付法定用汽费基础上,再增加8%的虚流量作为结算用汽费的结算值,并以用汽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日期付清供汽费就停止供汽相要挟。2012年,当事人共向华北制药天星有限公司多收取蒸汽费47.7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和《承德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在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收缴罚没款48.7万元。
  
  二是敢于打破“潜规则”。多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就有不给红包不办事的“潜规则”,不遵从这样的“潜规则”你所代理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就进不了它的医院。大家还记得2013年9月16日晚间,央视曝光跨国公司达能旗下“多美滋”奶粉通过“赞助费”和回扣等形式,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医院垄断新生儿“第一口奶”的内幕,9月24日“东方时空”跟踪报道该事件,在电视播放画面显示的受贿人员名单仅仅闪过的1秒钟我看到了承德两个字,预感到此次事件涉及到承德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二天,我就向主管局长进行了汇报,市局决定将此事通过书面报告上报市纪委。市纪委书记批示成立以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公安局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我带队深入承德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和市中心医院,约谈了几家医院的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要求他们与本院妇产科所有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希望收受“多美滋”奶粉供应商贿赂的医务工作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调查组。两天后,所有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无人主动承认,案件进入死胡同。为了揭开这些人的神秘面纱,我们调整思路,决定通过电视画面显示的“多美滋”公司汇款账号,利用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段从行贿方的银行账户入手,查看其账户最近两年内都给承德的哪些人汇过款。经过两天的艰苦侦查,所有受贿人员浮出水面,其中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和承德县中医院4家医院两年内有15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多美滋”公司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6.302万元。由于承德市中心医院和承德县中医院只有一人收受贿赂,市纪委决定由我局负责查处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但两家医院认为供货单位提供宣传费或赞助费是多年来的“潜规则”,这只是医生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我局认为所有受贿人员系医院在编医务者,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收受“多美滋”公司输送的经济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宣传、使用“多美滋”品牌产品,为“多美滋”公司提供市场交易机会。由于当事人在新生儿使用哪一种奶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多美滋”公司通过贿赂当事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达到影响整个科室大多数新生儿的目的,其目标不是某个特定的自然人而是医院,当事人在业务活动中向新生儿销售“多美滋”品牌奶粉,使新生儿形成一定口味的依赖,从而提高“多美滋”奶粉的市场销售机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该行为违反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在婴儿出生6到9个月里,任何奶粉品牌不得做销售宣传的规定”。《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当事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最后两家医院认同了我局的意见,并接受了行政处罚,我局共收缴罚没款17.2万元。
  
  三是要有敢为人先的精神。20多年的基层执法经验告诉我,执法一线的执法者学无止境。我们曾经查处的案件有的具有可复制性,而大部分案件是唯一的、不可复制的。如商业贿赂案件一旦被查处当事人肯定会采取更隐蔽的手段来逃避处罚,决不会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挑战自己,探索新的执法领域。记得我查办过一起虚假宣传案,根据群众举报双桥区某食品饮料经销处经销的标注由赤峰裕井烧坊酒厂生产的裕井烧坊白酒涉嫌虚假宣传案。一是标注的执行标准与实际不一致。该酒的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GB/T10781.1—2006,此标准是浓香型白酒的执行标准。而根据赤峰裕井烧坊酒厂的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名称为白酒(液态),执行标准应为GB/T20821—2007。二是标签的配料表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符。该酒的标签上标注原料为水、高粱、大米、小麦、玉米。可实际上赤峰裕井烧坊酒厂的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名称为白酒(液态),根据《液态法白酒的国家执行标准(GB/T20821—20073.1)规定,液态法白酒是以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是用酒精),可以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该标准7.2规定: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的规定。根据(GB10344)5.1.2.1.3规定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当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因此裕井烧坊白酒的标签上原料应标注为水、食用酒精、食品添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解裕井烧坊白酒的制作成分和含量的多少,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性质很简单,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固态法和液态法白酒,立案之前我们通过互联网查阅并咨询了市酒类专卖局的有关人员,都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最终我们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两类白酒的国家标准,终于理清了两类白酒的关系,扫清了执法障碍。实践证明,有些疑难案件一旦通过自己的努力并获得突破之后,你会享受到从未有过的乐趣和由此带来的成就感。多年来,我主动加压,通过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自我充电,实现了知识结构和素质的转型升级。

抓学习  聚合力  提升办案水平

□卢龙县工商局陈官屯分局局长 黑大伟

  仅2013年,我办理各类案件27起,没收假冒宝马服装161件、假冒宗申摩托8辆、假冒宝洁公司洗发露86瓶、香皂71块、冒充他人厂名的电气设备3台,上缴罚没款100.4万元。
  
  一、抓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作为一名执法者,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地行使管理的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为了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我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素质。一是坚持自学,通过阅读工商报刊、杂志和工商网上论坛等方式,学习业务知识,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已发现案源、依法取证、准确定性的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工商系统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其他县区局的先进办案经验,及时更新知识,开拓工作思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三是虚心向其他单位、其他同志学习,发现新问题及时沟通讨论,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二、聚合力,调动全队办案积极性
  
  队伍的和谐稳定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才能形成想办案、敢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提高全员的工作素质,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与队员讨论学习。在办案中,尊重每名办案人员的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通过积极沟通,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形成凝聚力,防止大案变小、小案变没,避免因个人问题办错案、走弯路。
  
  三、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加强此项工作,我局将除食品和农资抽检外的其他监测工作都放到经检大队。为完成好此项工作,我们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热点以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开展了成品油市场、服装市场和建筑材料市场的抽检工作。凡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理,既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又树立了工商良好形象。
  
   2、积极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一是根据国家商标局文件要求,开展了清查销售侵犯宝马注册商标服装专项行动,查处同类案件3起,没收假冒宝马服装161件。二是根据重庆宗申摩托公司请求,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侵权摩托车8辆。三是与宝洁公司联系,由其派人与我队合作,查获4家销售假冒宝洁化妆品的商户,没收销售假冒洗发露86瓶、香皂71块。上述行动的开展得到了商标注册人的好评,树立了工商执法权威。
  
  3、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查办大案、要案,一方面能够树立工商执法权威,而另一方面同样会带来执法风险。敢于向大要案“亮剑”,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自身法律素养要过关,还要细腻执法。特别是去年下半年,我们集中精力查办了两起大要案。
         
  一起是中石油销售不合格汽油案。我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其销售的93号及97号汽油进行了抽检,所检汽油均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甲醇超标。在办案过程中,涉及到两大问题。一是涉案货值计算。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进油时的进货单据,但能不能以整车油品质量计算货值。经过集体讨论认为,首先明确货值金额应以不合格汽油的升数(即体积)乘以销售单价计算,而加油站向我局提供的单据是整台运油车的总数,包括油的质量(以吨为单位)、体积(以升为单位)等内容。但因油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的变化,导致整批油的发油体积与实收体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就出现了一个以什么为基准计算的问题。最后我们决定以加油站经营管理软件中实收体积(V20)为计算基数。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即97号汽油只有一个油罐容易计算,但93号汽油则有两个油罐,而我们只抽检了一个油罐。这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就是抽样样品是反映运油车内整批油的质量状况,还是反映抽检油罐内油品的质量状况,我们决定检验报告只代表被检油罐油品质量,不能反映整车油品质量。但这又推出另一问题,在接收运油车汽油以前,被检油罐内存有部分汽油,同样,在这批油没有全部售出时,会有一部分库存。即第一次的库存油在加入新油后,经抽检不合格,可以认定这些库存油与新油渗混后的质量为不合格产品,但不能推定在抽检后、第二次加入新油时所剩库存油与新油渗混后仍为不合格,应将第二次加入新油时的库存油数予以扣除。所以我们最后得出不合格汽油的体积计算公式是抽检前最后一次加油时库存数加上新加入油数减去抽检后第一次加入新油时库存数的差。于是又及时调取抽检时加油站的相关经营数据,并进行补充询问进行了确认。另一个问题是是否移交问题。部分同志认为只要货值超过了5万元,就应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至于加油站是否因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构成犯罪行为则应由公安等机关认定,我局无权认定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性。另一部分人认为通过观看加油站监控视频,未发现加油站有主观故意,应由工商机关追究行政责任,而不需要移交。为减少办案风险,我建议根据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组织公安、检察、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进行决定。通过会议讨论,认为加油站不构成犯罪,应由工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当事人心服口服,我局对其予以罚款27.7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451.03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是销售假冒他人厂名电气设备案。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是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高速服务区的改造工程,工程中除主体建筑以外,还包括采购安装三台箱式电气设备,案值51万元。而这批电气设备所标生产厂家却向我队举报该批设备并不是该公司生产的。此案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是否属于销售行为。当事人不认可是销售行为,认为只是使用行为。我们经过与公安、法院、市局等多方协商,认定其行为属于销售行为。理由是虽然当事人一直未按我局要求提供载明工程项目、工程内容的具体合同文件,但综合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这一总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高速公路是发包人,当事人是施工方。发包人属于建设方,是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劳务及其综合成果的使用者,而当事人基于其从事的经营行为,其担当的角色是经营者。当事人承包工程的方式为包工包料,发包方未指定电气设备的经销商和品牌,完全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设备供应商,将设备用于改建工程中。而后,当事人会通过工程款结算的途径收回购买电气设备的价款及利润,其行为不是消费性使用,而是经营性、营利性的使用,发包方才是真正的使用者。同时,涉案的侵权产品在由当事人购入、安装、交付使用整个流转过程中并不会发生任何本质性的变化,使得被侵权产品的“厂名”一直处于显性状态,也就是说侵权电气设备并不是依托于建筑工程而存在的,服务区在没有建筑物改造工程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向市场采购电气设备,而那就是一种典型的销售行为。同理,我局查处的也仅仅是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电气设备,而不是其所从事建筑改造工程,这种销售行为是完全独立于改造工程的一种销售行为。另一个问题是是否应由《建筑法》调整。当事人属于建筑企业,其行为主要受《建筑法》的调整,而《建筑法》与本案有关规定只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该法并未对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产品行为进行具体规定。且经我局多方联系,未查找到国内专门的检验机构,无法判定该设备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建筑法》调整范围。最后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万元,没收三台箱变设备(拍卖款19.8万)的处罚。在办案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调取证据,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确定罚款数额,使当事人未对我局证据、程序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但因当事人不予积极配合,无法与其进行深入解释沟通,导致本案走了除复议以外所有程序,包括封存、延期、封改扣、听证、处罚决定、一审,最后经过二审最终确立了本案的正确性。

追求卓越锲而不舍  情系红盾一片丹心

□唐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副支队长 刘保民

  十多年来,我经手的案子共计500余件,不仅件件执罚到位,而且从没有出现过行政败诉案件。曾获得河北省工商系统集中打假行动先进个人、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先进个人、振兴唐山立功竞赛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和称号,2007年至2013年连续6次被评为河北省工商系统办案能手。回顾自己的执法工作历程,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执法办案不仅要有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决心和信心,更重要的是要有追求卓越、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工商事业的一颗痴爱之心。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建设法治国家永远不变的主题。作为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工商部门,净化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工商管理人员永远追求的目标。20多年的党龄,沉积了我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多年来的执法工作铸就了对工商事业的“铁血丹心”。
  
  面对工商管理工作转型的新形势,执法办案人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执法办案不仅仅是净化市场,也是对经营者的深层次服务的新理念;不但要有严谨的态度,而且要有履职尽责的精神,用全新的执法工作作风树立全新的工商形象。
  
  重事实重证据,做依法行政的践行者。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执法实践中徇私枉法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枉法不徇私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程度不同的损失。在查办案件中,我始终秉承证据不确凿不定案、证据不能形成链条不结案的原则。
  
  我曾经查处了一起器械公司向医生支付劳务费的案件。现场检查中,只发现了部分公司签呈,显示了向医生支付劳务费的申请,开始当事人并不配合。经深入调查,在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日记中有具体支付劳务费的纪录,与业务员笔记本中所列支付劳务费时间、地点、接受人和金额相吻合;负责人笔记本中的证据又与签呈中的内容相互印证了具体受贿人和金额。通过检查财务人员的电脑、工作笔记也相应获取了相同的证据;在负责人电脑的“回收站”中发现了劳务费的统计表,金额与财务人员记录的现金支取情况相吻合,统计表中还显示了劳务费的计算方法,能够准确反映支付劳务费的比例以及对应的销售收入。由于已取得行贿方面的完整证据链,询问过程相当顺利,一鼓作气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工作。这一案件给我的启示是,单点证据最多就是个线索,在现场取证时,绝对不能只满足一些相互不能印证的证据,一定要取得证据链。通过多年的执法办案工作,我深深体会到案件的成败在证据,获得证据的关键环节在现场检查。证据是案件的魂,完整的证据链赋予查处案件生命般的活力,《说理式处罚决定书》是辛勤耕耘的每一起案件的完美收获。
  
  追求卓越锲而不舍,尽善尽美无懈可击。“执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也不仅仅是为百姓做一件好事、为群众服务一次、争取一些利益,也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办一个案件、追回一点损失。执法为民真正体现的是执法者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公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就必须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不但要旁征博引证明其然,更要有直击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证明其所以然。我在办理的一起假种子案件中,充分印证了这个道理。在办理该案时,我先到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进行种子真实性的DNA鉴定,该中心是我国玉米种子DNA鉴定的权威机构,由于相对人的干扰,该中心受理30日后,以没有对比样本为由退回鉴定委托,查办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我并没有灰心,之后通过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DNA鉴定,出具了结论内容为“对该样品检测的20个位点中,有7个位点存在差异,差异位点大于2”的鉴定报告,依据农业部《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行业标准,差异位点大于2,就判定不是某品种。按照《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这份鉴定报告的结论,可以推定这批种子就是假种子。但是,细分析法条中的“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这句话,认定“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必须的直接证据,一是要有证据证明这批种子的真实品种到底是什么;二是种子标签上标注的不是这个品种而是其他品种。这份鉴定报告并不能支持这批种子真实品种是什么的要件,虽然依据这份报告可以认定,但存在瑕疵。联想到之前北京玉米检测中心退回委托的情形,我们预感相对人一定会对省站备案的对比DNA图样提出异议,有可能利用DNA对比图样的问题和我们纠缠。为了把该案做得无懈可击,我们决定背水一战。在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我们委托做全库DNA品种筛查鉴定,鉴定这批种子的真实品种是什么,迫使该中心没有理由拒绝委托。历时40天的漫长等待,鉴定结果终于出来了,确定了这批种子的真实品种。权威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这一直接、无瑕疵的证据,使得这起假种子案件板上钉钉。正是由于我这种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换来了在我办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因证据缺失而导致中途流产,也没有一件因适用法律不当而引发行政诉讼。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地履行着一名人民经济卫士的铮铮誓言。
  
  认真敬业履职尽责,情系经检一片丹心。作为经检执法人员,我时常提醒自己:执法无小事,责任重于天。我把办理每起案件都作为自己对事业的忠诚考验。一次接到某品牌经销商的举报,反映一起服装商标侵权的案件,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非常配合,问我怎么处理,我说产品没收,按照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话语间我隐约感到了一丝异样,这里边一定有隐情。现场检查结束后,我就问当事人这批服装到底是怎么回事,老板说就是假货接受处理,老板娘似乎有话要说,我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只做了先行登记证据保全措施。回到单位,我越发觉得当事人的态度蹊跷,要么就是不止现场查获的情况,还有大事;要么就是怕串货的上家受到厂家处罚,厂家的处罚比起行政处罚损失更大。我反复看了举报材料并没有破绽。为了证实我的疑虑,我当即给厂家打了电话核实举报情况,厂家回复没有此次举报,所有的文件都是假的。掌握了这一情况后,我即刻电话通知当事人解除证据登记,当事人马上就到单位找我说:“刘科长办事公道,我就觉得厂家对于串货处罚的力度很大,有可能取消上家的经营权,所以隐瞒了实情。”由于我的尽职尽责,才没有造成冤假错案。经过这件事后,我在支队提出了受理投诉举报的规范流程,并得到了采纳。
  
  防控执法风险,对工商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执法工作是一把“双刃剑”,稍有不慎也会伤到自己。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办案是执法工作的底线,一旦突破了底线会就会伤及自己。以下三点供大家分享。一是要对案件整体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对每个案件的执法权、管辖权、追诉期限、线索梳理定性、法律赋予职权能否支持顺利取证查清事实、涉案物品能否彻底处理、涉案行为能否彻底制止、整个行业的监管状况、相对人履行处理决定的能力等进行整体风险评估,易发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针对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二是要从源头上把住案件受理关,防控执法风险。很多风险的起因产生于案件受理或者案件线索梳理时,因此,把住案件受理关过滤执法风险至关重要。我在受理时对事实、证据、追责期限、诉求目的等都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控易发的超越执法权限、超越追责期限、职权受限查不清事实、不能满足诉求陷入纠缠、投诉方中途停止举证等风险。三是要以细致、规范、严谨的执法作风防控执法风险。不折不扣地按照28号令的规定操作案件的每个步骤,基本上可以避免程序违法的风险;中规中矩地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监督检查的职权调查取证,规范严谨地使用制作各种文书就能保证在操作技术上不出现风险。因此,养成细致、规范、严谨的执法作风,是规避执法风险的必要保障,也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功。
  
  绿叶无悔扑向大地,是为了报答泥土芬芳的情意;鲜花有情凋落于风雨,是因为它绽放了生命的美丽。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经检工作者,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是选择了工商执法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无悔。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仍然会选择经济卫士这个职业,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中——永当先锋,追求卓越,锲而不舍,情系红盾,把一片丹心献给工商事业!

履职尽责强监管  依法办案树权威

□邢台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二科科长 赵 琨

  作为一名坚定的红盾执法卫士,自2008年从事执法工作以来,我始终抱定执法就是更高层次服务的理念,通过监管执法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几年来,我先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50余起,收缴罚没款223.74万元。曾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省工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全省执法办案能手、“十佳执法标兵”等荣誉称号20余次,荣记三等功2次。2013年,又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一、以身作则,坚持在执法办案中提高综合素质
  
  打铁先得自身硬。在社会各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只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履行好职责,保护好自己。基于此,走上执法岗位后,我把学习作为立足之本,对涉及工商部门的百余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坚持边干边学、以干促学,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做到了对常用法律“”、对一般法律“”、相关法律“”,使自己成为了邢台工商的法律专家、市局法律培训“师资库”的骨干。在此基础上,我特别注重执法技巧,通过报刊、网络中的案例,研究学习案件线索发现技巧;通过公安、检察等部门学习证据固定技巧;通过向心理专家上门求教,学习心理分析技巧及沟通协调技巧。并把所学到的知识与办案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攻克了许多的大案,难案。
  
  二、雷厉风行,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开拓创新
  
  经检支队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是工商部门的执法“铁军”。如何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办实,我的体会是:
  
  一是行动要快。现在的违法行为呈现出形式多样化、行为复杂化、手段隐蔽化的特点,案件线索稍纵即逝。因此,我认为执法办案首要的一点就是行动要快。2012年,根据举报查处的某焊条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中,就是由于我们行动迅速,打了违法分子一个措手不及,抓到了强有力的第一手证据,尽管查办过程一波三折、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但最终没有让违法当事人逃过法律的惩罚。
  
  二要勇于攻坚。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以各种手段逃避检查、隐匿证据。对此,我的回答是勇于攻坚,永不言弃。某厂家举报一管材销售处销售假冒管材,我们赶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却没有发现涉嫌假冒的产品,当事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对此,我没有放弃,采用迂回策略,从外围入手,在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公司、施工队中查线索、找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找到了突破口,从采购人员手中获取了该管材销售处门店的管材购销票据,使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要敢于碰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地头蛇”、“钉子户“,他们正的不行来邪的,充横耍硬,甚至暴力抗法。我的态度是,只要一心为公,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就能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一次,我带领5名执法人员查处一造假“黑窝点”,当事人自恃人多势众,围堵执法人员,准备强行转移财物,并威胁道:“你不认识我,可我认识你,也知道你家住哪儿,最好给别人留条活路。”我并没有被他的威胁吓倒,而是义正辞严地告诉当事人:“我们是国家执法人员,只要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查处。如果你伤害我或我的家人,那是刑事犯罪,后果会更严重。”当事人觉得威胁无果,只能配合。
  
  四要以理服人。我们与监管对象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处于“对立”位置,如何把执法变得更加和谐,我的做法是,坚持换位思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通过摆事实、亮证据、讲法律,让违法者认识并改正错误,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促进一个行业发展。王某在刚做某白酒总代理时,想采取进店费、高额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开市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主动免费为其当顾问、做策划、教技巧,帮助其迅速打开了市场,从第二年起,销售额连年翻番,迅速成为该品牌白酒市级代理商的佼佼者。还有一位被我处罚过的公司老总对我说:“被你处罚,我服!因为通过这件事,我了解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法律、法规,知道了怎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这次学费交得值。
  
  五要精于破题。作为工商部门的执法尖兵,支队应该做拓展监管领域的“先行者”。近年来,我以开拓新的执法办案领域为己任,精心研究各类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坚持外学内创,查办了商标侵权、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广告违法、合同违法、限制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各类案件,并先后查办了全市工商系统首起“零口供”案件、首起“两虚一抽逃”案件、首起“霸王条款”合同案件、首起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案件……。今年,我又把突破口放在了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上,通过课题式研究,查获了某公用企业滥收费案件,收缴罚没款15万元,这一案件被评为全市系统课题式监管优秀成果。
  
  三、严于律己,坚持在执法办案中从严廉办
  
  执法岗位是一个特殊的岗位,经常会遇到熟人、朋友讲情,当事人请客、送礼等情况,其最终目的就是交换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少缴甚至不缴罚款。对此,我坚持的原则就是:始终用组织纪律和党性原则约束自己,用党员干部标准衡量自己,简化生活圈、淡化社交圈、净化娱乐圈,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在查处某耐火材料公司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拿出5000元“红包”想了结此事,被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行政执法的威严。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要继续以坚韧的毅力、高昂的斗志以及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铸就一个红盾卫士的光辉形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邢台市场经济秩序,捍卫工商执法的威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倾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谱写更加辉煌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