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彰显制度机制新优势

07.06.2014  06:33

  现行工商登记制度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这样一个发挥着积极作用的重要制度进行改革,其核心并不仅仅是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本身的不足,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规律。通过调整和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所体现、所承载的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树立改革的坚定信心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是立足于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的一项积极探索和实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在现行政府职能体系下,政府承担了一些本可以由市场、企业和行业自行调节解决的事项,表现在工商登记制度上,就是前置审批过多、准入环节复杂、准入门槛较高、各地登记条件不统一以及市场监管职责不清等。以上问题,造成了政府既“管了不该管的事”,又导致“该管的没管好”,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受到束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直接体现和突破口,通过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从制度和职能层面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管。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增创发展新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环境的有效途径。市场主体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是财富的创造者;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在新的起点上增创发展新优势,必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充分显示了改革的蓬勃生机,充分证明全面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由“政策洼地”向“环境高地”转变的有效举措。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适应时代发展趋势,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工商部门必须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既对工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工商部门应主动适应,推进改革,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研判,把更多的精力转到依法拓展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上来。通过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在高效监管中树立执法权威,在依法监管中展现良好形象,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不断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

  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正确的方向,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以下3个方面的关系。

  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核心问题。通过简政放权,既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把工作重点转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高效有序市场秩序上来。

  妥善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宽进与严管相辅相成。通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既要放松市场管制,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让市场主体宽松便捷进入;又要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市场体系。

  妥善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改革既要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利,还权于市场;又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既要厘清部门审批流程、权限,又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部门监管到位。

  确保改革的深入推进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深化的长期过程,需要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整体推进。

  简化工商登记条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针对工商登记条件较高带来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切实放宽登记准入条件,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转变,放宽注册资本种种限制性规定,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投资创业的资金门槛。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实现住所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非禁即入”,切实释放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提高市场准入效率。针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繁多,准入层层把关,社会反映强烈的“办照难”、“准入难”等突出问题,优化工商登记及关联审批流程,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改革登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针对“门难进、事难办”以及登记管理体制存在的不适应问题,打破制度障碍和利益格局,全面简政放权,落实属地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推行登记标准化建设,规范统一工商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事项,精简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由“面对面”到“键对键”转变,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

  改革企业监管方式,强化登记后续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两个领域同步改革,双轮驱动。适应登记前端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由“要我年检”转换为“我要申报”,由“被监督”改为“我愿意”接受监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市场退出提供合理救济途径,鼓励社会实行更广泛的监督。改革传统“全天候”、“地毯式”监督管理方式,建立更行之有效、更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整体监管效能。针对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或“以批代管”带来的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难”等问题,切实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合理划分无证无照的查处,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须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监督管理;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就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登记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改革要求,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和标准。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自律诚信。工商登记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大势所趋。针对此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有限、公示力度参差不齐、“信息孤岛”以及市场诚信欠缺等问题,要建设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整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关联行政审批信息、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信息等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对接、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查询。通过信息更大力度公开,实现更广泛的监督,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企业自律自治。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通过这一系统,沟通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完善“黑名单”应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 郑勇明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