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工商局牵头完成市场监管清单编制工作

24.08.2015  19:13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为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栾城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2015年工作要点和区党代会确定的工作要点。区工商局作为区监管清单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区直各单位监管清单的编制工作。从组织布署、听取意见、修改条款、细致审查、到全面汇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于今年7月份配合区政府顺利完成区监管清单编制任务。该局的作法是: 一是围绕三个“目的”开展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该局紧紧围绕三个目的开展编制工作。一是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确定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研究制定监管措施。二是围绕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紧紧围绕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主体自律、行业规范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成熟、完善、可控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上述目的及《方案》要求,该局将《监管清单》的编制范围确定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相关政府部门”,以求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内外协调顺畅、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围绕四个原则开展编制。一是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依法设立监管事项,对明确的监管事项,必须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动态监管的原则。坚持与改革同步,及时调整监管清单,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管措施。四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把公开贯穿于监管的全过程,保证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编制。为保证《监管清单》的编制质量,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列明了本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及上级审批区本级衔接监管事项,并将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监管部门和配合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初步形成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保证编制质量,该局还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积极向负责市级监管清单编制工作的市工商局汇报沟通,了解编制要求,取得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二是以省市级《监管清单》为参照,对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监管清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确保了《监管清单》的编制质量。经过与有关部门先后四次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监管清单》送审稿,该清单共涉及30个部门,469项监管事项,其中与省市级监管清单相对应的事项410项,属于区本级监管的事项59项。四是按照《方案》要求和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法制办对《监管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汇总为《监管清单》审议稿,经区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区编办于7月在其官网向社会公示,区政府办公室于7月29日印发《关于公开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2015)版》的通知(石栾政办函[2015]81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在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监管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随后也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版块中公开,《监管清单》的编制完成与公开,为我区建立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责任机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