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113”工作法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05.11.2014  17:34

晋州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克难攻坚的勇气,深入实施“113”工作法,深入开展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主要内容的计生执法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已征收社会抚养费3100余万元,连续多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稳定在80%以上,并且在征收过程中无一例恶性事件,无一户上访,实现了和谐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领导高度重视,打造一支联合执法队伍。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召开市直部门一把手、各乡镇主要领导、村支部书记参加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市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人口计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镇(办)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活动期间,市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到乡镇进行督导,及时解决问题。二是计生部门主动作为。市计生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市政策外生育的立案调查、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相关的行政诉讼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协调、联系执行事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补充案源,乡村计生专干摸准被执行人居住、财产等各类情况,确保执行顺利实施。三是市法院高调配合。市人民法院对计生案件重点支持,重点倾斜,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计划生育合议庭在计生局办公,由两名专职法院人员常年负责计生案件强制执行等工作,加快工作流程的运转,提高办案效率。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一套执法程序。一是严格征收程序。由市计生执法大队负责,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下达征收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程序操作,做到一人一卷,规范建档,做到依法行政。二是严格征收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凡主动接受处理的,按孩次出生当年的最低征收标准征收;凡起诉到法院的,按现在标准征收依法再加收滞纳金和立案费。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的由本人申请,经市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分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三是严格按月公开。征收标准、征收金额等情况由所在村每月在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办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公平公正。

三、把握征收关键,注重发挥三个作用。一是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我市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工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在电视台开设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专栏,尤其是在活动初20天每天播放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新闻,集中活动期间共播放市领导督导、电视台评论、乡镇工作动态、强制执行案例等社会抚养费新闻稿件16篇。各乡镇、村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每个村主要街道悬挂征收社会抚养费宣传横幅,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小标语张贴在村显要位置,每天宣传车巡回各村进行宣传,每天早中晚利用村高音喇叭进行广播,营造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强大氛围。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促使一些“外生户”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干部带动。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作用,实行乡镇副科级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队、村干部包户责任制,让乡村干部唱主角入户做工作,充分调动并发挥支村两委作用,对乡村干部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其带头做工作,带头缴纳社会抚养费,明确工作时限,使人人肩上有担子。桃园镇提出了“101次工作法”,对超生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怕受气、受辱、受威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其中1户去了50多次才做通工作,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三是典型促动。严格依法行政,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典型户实行强制执行,槐树镇1户“外生户”被司法拘留后,但其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扬言“坐了15天省了两万块”,不仅自己不交,对其他“外生户”也造成了负面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和政法部门充分研究调查取证,掌握了其有能力而不履行裁定的证据,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由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彻底打掉了侥幸心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力震撼了“外生户”,今年以来共司法拘留14人,达到了教育鞭策、惩处警示的目的,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晋州市人口计生局    杨兵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