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差旅住宿将“一地市一标准”

15.04.2016  11:24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韩洁)从今年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不再统一按省会城市标准执行,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到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财政部14日对外公布了细化到地市级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根据这张表,今后去省内市县出差住宿将“一地市一标准”,不再统一执行省会城市标准。如去河南出差,此前都统一执行省会郑州市标准,即部级领导住宿费上限为900元、司局级480元、其他人员380元;5月1日后除郑州市外,其余省内地区有了自己的标准,即部级领导住宿费800元、司局级480元、其他人员330元。

  此外,比照中央做法,地方财政部门对除省会城市外,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还是以河南为例,洛阳市在每年4到5月上旬执行旺季标准,部级领导、司局级和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分别上浮至1200元、720元和500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此次主要是汇总了细化到地市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表示,更加细化的住宿费标准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经费开支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来源:新华社

  链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

                                                                                                        来源: 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