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工伤认定“合理性”需在案例中界定

02.09.2014  12:40

  新规的实施必然会带来实践中的困惑,化解困惑的出路,更可能是加强司法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发布典型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个案的纠偏和经验积累,最终促进工伤认定不断迈向实质正义。

  昨日,最高法对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被通俗化解读为“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的新规,也引起民众的热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回应时称,下班买菜不小心摔伤不算工伤,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从适应法律的角度看,“下班途中买菜算工伤”当然不是准确的表达,其可能带给民众的误读是:只要下班途中买菜受到伤害就能认定为工伤。事实上,司法解释乃是立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虽然下班途中买菜被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但其首先必须符合立法对伤害的限定,诸如买菜摔倒、受到他人伤害等,都不在工伤认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