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尽快申领居住证的温馨提示

01.12.2016  15:33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可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关于“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17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2017年5月31日前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