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贵州籍流窜犯内丘、辛集撬盗保险柜被判刑

25.07.2014  16:19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雷某、潘某平、潘某华、潘某豪、潘某泽五名贵州省籍流窜犯,因在内丘撬盗保险柜被辛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雷某为贵州省福泉市人,其余四人为贵州黄平县老乡。

    2013年9月17日凌晨,雷某、潘某平、潘某华、潘某豪持自制的撬盗工具以及作案用的手套、头套、衣服进入邢台市内丘县河北三翰化工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财务室的门和保险柜撬开,盗窃现金6.3万元,后4人又来到内丘县方圆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撬开财务室保险柜盗窃现金1000元。

    2013年9月19日凌晨,雷某、潘某平、潘某华、潘某豪从石家庄市赵县盛泰纺织有限公司厂内财务室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3290元。第二天凌晨,四人又来到辛集市制革区永其制革有限公司,将财务室、经理室的保险柜撬开,盗窃保险柜及办公桌抽屉内的现金共计4.3万元,并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共价值5860元。

    2013年10月17日凌晨,潘某泽、潘某平、潘某华从辛集市鑫港民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室盗窃保险柜内现金1600元。得手后,三人又到辛集市卓信制革有限公司,盗窃财务室保险柜内现金6.01万元。

    2013年11月15日,辛集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将再次准备作案的五名被告人抓获。

    辛集市人民法院认定了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7月8日做出判决,五名被告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5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