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01.02.2019  19:41

2019年2月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所使用的犯罪工具苹果手机两部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向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初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在百度网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引诱受害人与其取得联系,后利用微信虚拟身份“千里”(微信号qianli3057)、“天空”(微信号zfb00125)、“Trinidad”(微信号ytxxc138)、“沉默是金”(微信号xty27138)等实施诈骗,骗得李某某、单某某等七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85346元。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