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官判令允许80岁痴呆症患者安乐死

29.05.2015  10:57

荷兰一位法官同意了一位80岁老人的家人说她一直有“安乐死意愿”的说法,判她的医生“尊重她的愿望”。“这是你们能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法官说。

  荷兰一位80岁老人的医生不同意其家人对其实施安乐死的愿望,而法官判令她可以安乐死。

  位于法拉盛的特尔里德痴呆症专业护理院的医生们声称,以她的智力无法对安乐死做出自己的决定。

  但是荷兰安乐死合法化13年以来,法庭第一次驳回了医生的意见,判令实施安乐死。

  住在米德尔堡的老人家人称,她一直有安乐死的意愿,并且获得了法庭允许对老人实施安乐死的判决。

  随后,在乌德勒支“紧急庭审”中的一位法官宣布,对医护人员要求对老人进行治疗的上诉不予受理。

  一天后,她被带离护理院,在“终结生命诊所”结束了生命,这家诊所开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安乐死在荷兰更加便利。

  据荷兰媒体报道,法官萨普(Sap)告诉护理院院长特尔·里德(Ter Reede)伯爵,他必须“尊重”老人的意愿。

  “这不是有没有能力的问题。是你们不愿意接受这个决定。”法官说。

  “你们一厢情愿地将自己的意志卷进这个问题中。我是从原则出发,你们要尊重老人的意愿,这是你们能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

  老人的主治医生,护理院的管理人员和心理医生一齐反对为老人实施安乐死,他们想要老人病情的独立报告。

老人的主治医生、护理院管理人员和心理医生一齐反对她的家人助其自杀的计划

  2002年,荷兰成为纳粹德国之后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它通过了《根据请求终止生命和协助自杀法案》,医生在符合某些标准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可免于被起诉。

  比如,虽然越来越多的孤独、年老、丧失亲人、抑郁或残疾人士如今也在实际操作上符合这一标准,因为他们正在忍受“精神痛苦”,但是病人必须正在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

  去年,一位80多岁的老妪被实施了安乐死,仅仅因为她不想住在护理院中。

  安乐死申请必须自愿提出,而痴呆症患者只有在提前起草好志愿书或者“活着的遗嘱”时才符合标准。对于在患者失去表达同意的能力的情况下为其实施安乐死的道德性,许多医生意见不一。

  今年早些时候的一项调查发现,在547名曾参与安乐死的医生中,有52%的医生表示,在患者曾提前提出过意愿,但不再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情况下,他们会为其实施安乐死。

  伴随对安乐死法律的自由主义解读的,是荷兰安乐死人数的上升。

  最新的安乐死官方数据表明,安乐死注射从2012年的4,188例上涨到了2013年的4,829例,增长比例为15%。

  这一增长率与之前保持一致,2012年增长率为13%,2011年为18%,2010年为19%,2009年为13%。

  总体而言,安乐死占荷兰总体死亡人数的3%,在短短7年间,安乐死人数增加了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