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部分高价药纳入门诊报销

01.12.2017  11:16

  今后患有肺癌、血友病、黄斑病变等疾病的患者,经审核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时,享受医保报销。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该省将把部分高价医保用药,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该省将把整合后的医保药品目录中费用较高的部分药品,按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管理。对暂时没有对应病种的,也可参照当地门诊疾病政策管理。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须使用上述药品且符合药品适应证,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时,须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付,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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