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24.02.2016  18:22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要求,加快建立山西省科技报告制度,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经2015年11月23日厅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