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1.2016  12:3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协调〔2015〕1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汲取深圳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好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灾害预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非煤矿山企业灾害预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区发生一起滑坡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及时消除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类似致灾因素及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深圳事故的沉痛教训,在全省非煤矿山开展致灾因素及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治理非煤矿山类似灾害及安全隐患,并扎实做好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排土场
  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要规范排土场的设计和运行,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滑坡等事故。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重点检查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边坡脚是否存在扒渣捡矿等违规行为,保证排土场边坡稳定以及底层留存大块岩石。同时,要加强对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禁在安全距离内有居民点或建设与排土场安全设施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一旦发现应及时组织搬迁或拆除,对于一时难以搬迁或拆除的,要制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降低排弃废石中的矿石混入率,从源头上杜绝扒渣捡矿行为。
  (二)尾矿库
  要针对尾矿库企业冬季生产运行中的特点,抓关键、强措施,严防尾矿库在次年解冻期后发生坝体滑坡、渗流出逸、坍塌等事故。一是对尾矿库输送管路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冻裂、淤堵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二是原则上冬季上冻后不得堆筑子坝。三是冬季放矿应采取集中交替放矿,放矿管必须接至滩面,保证矿浆流量,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四是加强排洪构筑物进、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水时,必须对冰层进行破冰处理,防止形成夹冰层。
  重点检查坝体、排水构筑物和防洪设施是否有因冻开裂、漏水等现象;检查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等现象;检查排洪系统溢水塔挡板、排水斜槽盖板有无裂缝及堵塞不严现象;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要对尾矿库坝体和库区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进行重点巡查,发现出现开裂、滑坡等异常现象和违章爆破、采石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
  各地要对采空区和地表塌陷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矿区内的房屋、宿舍、工棚等,受威胁的要一律搬迁到安全地带;在受采空区威胁的地表一律不能再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所有采空区一律标明永久性标志;任何人员和车辆一律不能进入采空塌陷区。
  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配备了自救器和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仪;是否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确保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了符合设计要求的局扇,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是否设置了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地下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记录,确保入井及巷道空气温度符合生产要求;是否存在采用明火直接加热入井及井下的空气、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的现象。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冬季安全生产方案,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强化钻井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严密防范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要强化油气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和检测,认真落实防雷、防静电和防火防爆措施;要强化工业动火、密闭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审批和监控,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各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次隐患排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层层组织开展传达学习,迅速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岗位。
  (二)立即行动,认真部署。各设区市要立即行动起来,要将厂区内的建筑垃圾、挡土墙、深基坑、危旧房屋等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垮塌危险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要强化监测监控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要求企业根据检查内容首先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严格执法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抽查。
  (三)多措并举,督促整改。通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要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止生产建设行为。特别是对下游人员存在威胁的排土场,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的矿山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对病级排土场,要限期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促其达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本次排查整治活动中要注重统筹兼顾当前工作,要将本次活动与安全承诺、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五)科学防范,强化应急。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非煤矿山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科学、快速、有力、有序、有效施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2016年3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局。
  联系人:李强                        电话: 8790764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迅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批示指示精神,突出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重点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冬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
  (二)整治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原料及废料(渣)的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坍塌等安全隐患;
  2、加强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突出土建、吊装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否存在塌方、高处坠落等安全隐患;
  3、重要设备设施、管道是否已进行防腐保温,排凝设备是否已采取保温和伴热措施;
  4、冬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易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有效;
  5、要突出特殊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是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并严格落实隔离、置换(蒸煮)吹扫,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等防范措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认真复查核实,确保整改到位。
  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企业
  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委托加工等行为,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护土堤等安全设施及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库)区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2、经营企业
  要重点检查零售点是否符合《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是否存在违反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的违法行为。
  3、打非治违
  是否明确县乡政府打非责任,是否责任到人,是否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可能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对退出、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库)房、厂区等处置情况以及遗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纸筒等销毁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清查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于实现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作用,把专项行动作为“两节”、“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结合当地实际,把专项行动及时部署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近期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本辖区内检查活动负总责,及时指导、调度各县(市、区)开展此次安全检查活动。
  (三)加强督导,总结推进。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省局。
  联系人:崔  钊      电话:87807605
     全省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3号)及省安委办有关要求,在全省冶金建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国务院有关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引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及时有效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集中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
  治理范围及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冶金建材企业。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部位。
  1.冶金(有色)企业:一是高炉平台、转炉平台、热风炉等涉煤气区域现场煤气监控设施设置及维护情况。二是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如高炉渣沟、铁沟,转炉氧枪、烟罩和主控室防喷溅设施等运行维护情况。三是煤气管网及各类阀门、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等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四是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如吊装设备、钢包铁水包耳轴、钢包铁水包烤包设备,钢包铁水包运输车辆等运行维护情况。五是应急救护设备,如空气呼吸器、充气泵、苏生器、救护车辆等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2.水泥企业:煤粉制备、料仓、料库、皮带运输以及特种设备。
  3.玻璃、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涉煤气操作平台及相关区域;蒸汽包压力、水位监测;熔窑周围的消防设施。
  4.新型建材企业:蒸压釜的安全管理。
  (二)危险作业。
  主要包括:带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装作业、煤气设施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等。检查是否针对危险作业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人监护以及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要求。
  (三)重点环节。
  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停复产期间。落实停复产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提前制定开停车方案,保证各类能源动力介质管控到位。二是检修作业期间。全面执行检修作业许可制度,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各类作业票证,切实落实检修相关各方责任。三是外委施工队伍作业。将外委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搞好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协调各相关作业单位工作步调,共同做好各项安全确认。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针对目前全国及全省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的一项全省性工作,务必引起各地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将活动主要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家企业。各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活动内容进行贯彻学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常态化安全监管制度措施,逐步建立相关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各企业要对照上述整治重点,积极开展企业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档,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排查要紧紧结合冬季以及“两节”、“两会”期间生产特点,突出涉煤气作业区域、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区域作业及停复产期间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以及大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认真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保证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同时,加强一线员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应急演练的实战性,切实提升一线员工事故状态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四不两直”形式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现场隐患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企业实际,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存在问题突出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帮扶,确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各地要及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3月30日前,各设区市将本辖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局(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李泽天  张  强  0311-87803067  87803072
     全省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事故的教训,排查和整改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机械等五行业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领导对吸取事故教训、排查整治有关隐患的重要批示为指导,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为依据,全面开展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三违”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行业整体安全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促进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集中整治时间
  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
  检查整治内容
  对全省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进行逐环节、逐岗位、逐人员的全面彻底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氨、涉氯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近期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检查内容为: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同时”管理情况,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情况,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期检验,工业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变配电室、电源线路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各种电气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临时用电线路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是否安装了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脚踏开关、木工机械是否进行安全防护;各种容器管道有无腐蚀和泄漏;各种管道是否按规定涂安全色;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厂区限速标志;各种设备是否按规定保养维护。
  4.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员工在作业中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登记情况,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整改情况等。
  7.危险源监控情况。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情况;按规定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情况。
  8.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9.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存在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是否符合标准;按规定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危害申报、应急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管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10.涉氨、涉氯企业管理情况。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的安全运行状况;涉氨、涉氯部位泄漏检测报警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安全逃生通道设置、周边安全距离等情况;涉氨部位防火防爆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器材、用品的配备及保养情况。
  11.涉爆粉尘企业管理情况。除尘系统设置泄爆装置、接地装置情况,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情况,生产作业现场落实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情况,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情况,生产场所电气设备、线路防爆情况。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领会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成立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各县、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在安全大检查中必须动真的,来实的,不得走马观花,不得走过场,必须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坚持“”字在心、“”字当头、敢抓敢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责,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必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三个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推动。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排除隐患,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设立安全基础台账,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省局。
  联系人:刘立波          电话:8780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