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开发区局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

03.05.2016  14:43

      秦皇岛市山海关开发区工商局全面实施对商事登记市场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防止部门之间的衔接出现“断层”,锻造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链条”。

      该局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营业执照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现场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该局登记窗口发放营业执照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再由行政审批局报送给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证,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截至目前,该局共收回《承诺书》194份,向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传送新设立“双告知”主体信息94件。(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