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

11.07.2015  19:06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身份证。

办理材料: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换领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须在监护人带领下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公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直接受理,并采集人像信息、录取指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86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