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居民楼建设之前必须确定供热单位

19.05.2015  21:40
日前,市建设局下发《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配套设施统一建设的通知》。今后,新建居民楼的供热配套设施要统一建设,建设之前就要确定供热方式和供热单位。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包括供热单位参加的供热专项验收,区供热主管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供热配套设施由供热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对居民一管到户,按计量收费。